1750萬存款被騙儲戶告工行敗訴
稱銀行管理漏洞致詐騙案發(fā)生;法院認為未有被告人員涉案不擔責。
在一場非法集資詐騙案中被騙取1750萬元存款,10余名儲戶認為工行管理存在漏洞,使得詐騙得逞,起訴工行賠償損失。昨日,儲戶們拿到了法院“駁回請求”的判決。多名儲戶表示不滿,有的以拒領(lǐng)判決書作為抗議。
存款“失蹤” 牽出詐騙案
據(jù)受害者楊女士稱,2007年7月30日,她到工行取錢時,存折上50萬的存款只剩下14.82元,經(jīng)查錢是被與存折相連的銀行卡取走的。工行報警后,引出嫌疑人姚公瑜集資詐騙案。
經(jīng)司法機關(guān)查明,姚公瑜謊稱工行有高息理財項目,年息10%到12%。她偽造工行的印章和協(xié)議,拿到儲戶身份證后,再從工行辦出一卡一折(即折掛卡),將存折交予儲戶并讓其存錢,隨后通過銀行卡將存款盜取。
2009年6月,姚公瑜被判處死緩,法院認定姚公瑜詐騙的數(shù)額高達5000萬,僅追回了2000多萬。
敗訴儲戶拒領(lǐng)判決書
“姚公瑜案”后,10余受損儲戶起訴工行,索賠被騙金額1750萬。他們認為,姚公瑜是通過工商銀行辦理的“折掛卡”,而在當時,按照工行的規(guī)定,這項業(yè)務是不允許辦理的。如果銀行沒有違規(guī)給姚公瑜辦理這項折卡連帶業(yè)務,就可以阻止詐騙行為,工行應對儲戶存款被騙負責。
庭審時,工行認為,“姚公瑜案”是一起“社會非法集資”的詐騙案,該案中沒有任何工行內(nèi)部員工涉案,這證明工行在此案中不存在任何過錯,儲戶的損失應由犯罪分子承擔全部責任。
西城法院認為,根據(jù)“姚公瑜案”的刑事判決書,姚公瑜是集資詐騙。刑事判決未認定工行內(nèi)部有人涉案或工行有違規(guī)情況,故工行不承擔責任,駁回儲戶的訴求。
昨日下午,敗訴的儲戶們情緒依舊沒有平復,在法院的走廊里不愿離去,有的儲戶拒領(lǐng)判決書作為抗議。多名法警趕來維持秩序,原告才逐漸疏散。 (記者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