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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如何被“研究”成殺人犯

時間:2010-05-13 13:59   來源:新華網(wǎng)河南頻道

  

  5月12日,趙作海騎自行車外出。

  

  5月12日,趙作海和妹夫(右一)一起商量事情。

  一具無頭尸,讓受害人成為殺人犯;而被害人的突然“復(fù)活”,讓蒙冤11年的“殺人犯”重見天日。這聽起來多么像天方夜譚,但它卻無比真實!它就是被稱為“河南版佘祥林案”的趙作海案。

  從發(fā)案到被懷疑,從反復(fù)退案到最終定案,從被害人“復(fù)活”到沉冤昭雪,趙作海案的每一步都頗具戲劇性。該案起源于同村人趙振裳因為共同的相好而于1997年10月30日深夜向趙作海頭上砍了一刀,由于害怕自己闖了大禍,趙振裳隨即逃離家鄉(xiāng)。然而,近乎一年半后的1999年5月8日在村邊機井里出現(xiàn)的一具無頭男尸,讓本為受害人的趙作海成為重點嫌疑人,被捕入獄。

  事實上,本案的整個審判過程也是一波三折的:一是公安機關(guān)曾三次送檢材到公安部的物證鑒定科和遼寧的一個鑒定機構(gòu),最終沒能通過DNA確認無頭男尸就是趙振裳;二是由于始終沒能找到男尸的頭和膝蓋以下部分,而且趙作海到檢察機關(guān)后多次推翻供詞,檢察機關(guān)多次退偵,甚至曾決定“如果尸源問題解決不了,檢察機關(guān)不再受理此案”。值得一提的是,在2001年7月召開的政法委和公檢法的聯(lián)席會議上還認定“不具備審查起訴條件,不受理”。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年多后的2002年八九月,為了應(yīng)付公安機關(guān)的清理超期羈押專項檢查活動,商丘市政法委組織專題研究會,集體研究的結(jié)論卻是“案件具備了起訴條件”。隨后,“最后的防線”被突破,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檢察院受理此案,11月11日訴至商丘中院,最終作出了一個“留有余地”的死緩判決。由于趙作海沒有上訴,省高院復(fù)核后維持一審判決。一個殺人冤案就這樣正式誕生了!

  筆者之所以不惜筆墨概述本案的辦理過程,是因為與錯案有關(guān)的不合情理、不合邏輯及觀念偏差甚至重大程序缺陷都隱含在這些細節(jié)之中。面對這一驚人個案,無論是總結(jié)經(jīng)驗還是吸取教訓(xùn),都不能脫離這些基本事實。否則,法律制度的公正底線、司法機關(guān)和司法人員的“最后防線”是如何被突破的,我們都將無從查起,也就無法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漸。

編輯: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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