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但南寧市的盧女士卻相信了好友的眼淚,借了250萬元給對方急用一個月而不要求打借條。至今7個多月過去了,在盧女士連連追問下,那位好友目前也只還了30萬元。這事給盧女士原本安逸的生活蒙上了一層陰影。
6月11日,盧女士還在忙著為自己的房子籌錢而追債。盧女士對記者說,2009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一個原來和自己玩得非常默契的好友靜跑到她家,流著眼淚訴苦說:“目前生意周轉困難,如果明天再不還錢,可能就會被別人‘收拾’;現(xiàn)在生意正在‘瓶頸’上,最遲一個月,資金就可以周轉回來!笨匆姾门笥堰@么傷心,盧女士第二天就將250萬元直接轉到好友靜的賬戶上,也不要求對方打借條。
一個月后,盧女士打電話給靜提起還錢的事情。靜說要寬容幾天,自己的錢還沒到賬。盧女士當時也不急著用錢,就沒在意。今年3月份,盧女士看上一套300多萬元的樓中樓商品房,交了定金后,她讓靜快點還錢。這時候,靜不是不接電話就是以各種理由推脫。盧女士急了,立即查詢了靜的房產(chǎn)和公司情況。盧女士想讓靜賣房子還錢,可是靜的5套房子都已經(jīng)抵押給了他人,而靜的公司也不是她自己的公司。
“現(xiàn)在她只還了30萬元給我,根本不解釋不還錢的原因。有時我逼得她急了,她就在電話中說:‘你憑什么說我欠你的錢,有借條嗎?’我當時好心幫她,也沒有讓她寫借條,誰知道她卻這樣(做),真是后悔當初!北R女士說。
對此,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小武說,靜還錢給盧女士的轉賬憑證可證明兩人的借款關系,必要時盧女士還可用電話錄音來佐證。如果盧女士還是難以追回借款,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黃律師還提醒,借錢給他人,特別是大金額的情況,一定要讓對方提供擔保,還應寫下書面憑證。(記者 石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