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此前口頭承諾賠償精神損失3萬元 王鵬擬向法院提出裁決申請
《舉報“官二代”同學公務(wù)員招考舞弊,男子遭跨省抓捕》追蹤
甘肅省圖書館職工王鵬舉報“官二代”同學遭寧夏警方跨省拘捕一案(早報2010年12月1日A18-A19版曾作報道)近日再生波瀾。
昨天,王鵬代理律師周澤告訴早報記者,寧夏吳忠警方已背棄賠償3萬元精神損失的承諾,決定只支付王鵬3000元“精神撫慰金”。目前,王鵬家屬正與律師協(xié)商,并將于未來三四日內(nèi)決定向法院提出裁決申請。
去年11月23日,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刑警趕赴蘭州,以涉嫌誹謗罪名義,將在甘肅省圖書館工作的助理館員王鵬刑事拘留,并關(guān)押在吳忠市看守所。此前,26歲的王鵬曾多次以郵寄舉報信或網(wǎng)絡(luò)發(fā)帖形式,舉報其大學同學馬晶晶在2007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wù)員招考中舞弊。而馬晶晶父親馬崇林系寧夏扶貧辦副主任,母親丁蘭玉系寧夏吳忠市委常委、政協(xié)主席。
這起因舉報“官二代”同學遭跨省拘捕的案件,一時成為全國輿論關(guān)注的焦點。2010年12月2日深夜,寧夏吳忠市市委、市政府通報糾正了這一起錯案,在解除對王鵬刑拘的同時,對負有責任的利通區(qū)公安分局局長何澤祥、政委汪紅東予以免職處理。次日,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海波與王鵬代理律師周澤達成口頭協(xié)議,同意在支付王鵬1003.44元國家賠償?shù)耐瑫r,另外賠償3萬元精神撫慰金。該案基本平息。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一個多月后,吳忠市警方悄然反悔了。
王鵬父親王志昌昨天告訴早報記者,昨天9時許,王鵬所在的圖書館典閱部主任徐雙定來電稱,日前吳忠市利通公安分局派人赴蘭州欲向王鵬送達一份賠償通知,決定賠償3000元精神撫慰金,“如不服,可上法院!
王志昌說,由于王鵬目前在家休養(yǎng),尚未接到賠償通知。但王鵬及其家人不會接受利通警方的賠償決定。
“人的自由和尊嚴是無價的,一開始甚至考慮要1元錢,來進行象征性的賠償。但王鵬一家在這件事上有很多花費。所以綜合考慮,我們提出了3萬元的賠償!
截至早報記者發(fā)稿時,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海波的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或關(guān)機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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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22時許,吳忠市利通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宋繼忠與兩名民警來到王鵬的代理律師周澤的住處,向其送達了對王鵬的《刑事賠償決定書》。王鵬及其代理律師周澤認為,在給予王鵬刑事賠償金的基礎(chǔ)上,還應(yīng)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吳忠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副局長吳海波表示,公安機關(guān)已經(jīng)收到《刑事賠償復議申請書》,并將盡快研究決定,依法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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