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在公司年會上有幸抽中了特等獎——“中國教育基金”,即單位承擔其子女研究生畢業(yè)前的教育費用,但當張先生拿著特等獎獎券要求兌現時卻被拒絕。昨日,已離開單位的張先生將其原單位某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單位履行中獎承諾,并支付子女的部分教育費9800元。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據介紹,2006年2月起,張先生入職被告公司,任該公司的采購部總監(jiān)。2008年1月19日,公司舉行2008新年年會,并按歷年的慣例在年會中舉行抽獎活動。特等獎為“中國教育基金”,即其子女從獲獎當年起至研究生畢業(yè)的全部教育費用。在年會上,張先生幸運地抽中了特等獎,公司為他頒發(fā)了中獎獎券,該獎券印有:“2008新年年會——中國教育基金”。但據張先生稱,公司此后并沒有履行特等獎的兌獎承諾。他曾多次拿著孩子的教育費用找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要求履行兌獎承諾,但均以各種理由被拒絕。
2010年11月,張先生離開被告公司后,要求公司履行兌獎承諾就變得更加困難。據張先生介紹,公司拒絕兌獎的理由是,當年負責抽取該獎項的董事長已經離職了。(記者劉可 通訊員趙萌 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