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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事故兩種認定 清華女生河北身陷“鑒定門”

時間:2011-06-17 15:3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一場交通事故,兩種認定截然相反,北京法大的“鑒定”和河北交警的“認定”哪個更具權威?目前,無論是辦案法官,還是事故當事人、清華女研究生楊蕾,都在河北張家口深陷“鑒定門”。

  事件回放

  2010年7月7日15時10分,張家口市五一東大街一輛深灰色尼桑軒逸(冀GOK527)與一輛白色尼桑頤達車(京J60770)相撞。事故發(fā)生后,雙方當事人(即駕駛冀GOK527的駕駛員鄭雪峰和駕駛京J60770的駕駛員清華女研究生楊蕾與同車的母親張惠英)均被送往河北北方學院第三附屬醫(yī)院進行搶救,結果是鄭雪峰因搶救無效死亡。楊蕾與母親張惠英重傷昏迷,其中楊蕾5根肋骨被折斷,腿骨、面部多處軟組織損傷縫合;張惠英被撞斷13根肋骨,雙側肩胛骨骨折,左手肘關節(jié)骨折脫位,造成終身殘疾。。

  同年12月11日,張家口市橋東區(qū)檢察院指控楊蕾犯交通肇事罪并向張家口市橋東區(qū)法院提起公訴;12月11日,橋東區(qū)法院正式受理了該案并準予立案。12月14日,橋東區(qū)法院對該案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案件當事人對兩輛事故車輛的行駛方向各執(zhí)一詞,被告人楊蕾對檢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證據(jù)表示質疑,申請重新鑒定。根據(jù)《刑訴》第57條之規(guī)定,法院同意其請求。今年1月21日,橋東法院、橋東檢察院以及市交警三大隊三家辦案人員和相關領導會商,一致同意被告人楊蕾的重新鑒定的請求,并選定了重新鑒定的機構,即北京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全國十大鑒定機構)重新鑒定。具體委托鑒定的手續(xù)是由橋東法院辦理,委托法大對事故車輛的行駛方向進行鑒定。

  “法大鑒定”PK“交警認定”

  今年2月22日,法大研究所受理了橋東法院的鑒定請求。4月18日,法大研究所根據(jù)橋東法院提交的6項材料出具了鑒定結果,認為:事故發(fā)生時,鄭雪峰駕駛的冀GOK527號“東風日產軒逸”牌小型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而楊蕾駕駛的京J60770號“東風日產頤達”牌小型客車由東向西行駛。

  這個鑒定結果與張家口市交警支隊事發(fā)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說的兩輛車的行駛方向截然相反。該《認定書》認為,“2010年7月7日15時10分左右,楊蕾駕駛的京J60770號轎車沿五一路東大街由西向東行駛在10號院路段處,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與鄭雪峰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冀GOK527號轎車迎面相撞,造成雙方車輛嚴重受損、3人受傷、其中一人(鄭雪峰)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對雙方駕駛員采取血樣檢驗酒精含量,楊蕾血液中酒精含量為零,鄭雪峰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45mg/100ml”。

  《認定書》認為,“楊蕾駕駛機動車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和“鄭雪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分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條和第22條之規(guī)定。因此,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46條規(guī)定認定,“楊蕾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鄭雪峰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張惠英無責任”。

  河北思洋律師事務所孫東博律師認為,“既然鑒定是公檢法三家一致同意的,而且是指定的鑒定機構,那么,其結論就應該被各部門采納。如果法院采信了法大的鑒定結論,楊蕾就是無罪,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更不用談承擔民事責任”。

  5月13日,橋東法院將北京法大的鑒定結論送達了原、被告;5月30日,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含有附帶民事的以及對法大鑒定意見表示異議的申請書。

  6月2日,橋東法院就此案約見了被告、張惠英和及其律師。審判員王冀安認為,“法大所作的鑒定書有一定的瑕疵,論證的理由不充分,對提供的證人證言是否采用未作分析。此鑒定只是說了一個方向,很難與交警三大隊所作的鑒定結論相對抗,可以說這個鑒定不完整。當然對于本案的定性,本院在判決時采信哪一個鑒定結論還有待合議庭進行合議分析”。他還對被告說:“鑒于以上的情況,法院的初步想法是,無論是哪一種認定,基于對死者的同情、安慰其家人,是否給死者一些補償盡快了結此案?”

  據(jù)了解,法大鑒定結果是根據(jù)以下情況分析得出的:一是根據(jù)兩事故車的車體位置、形態(tài)、附著物及車體前部變形情況;二是依據(jù)從現(xiàn)場路面兩條輪胎挫印的形態(tài)、形成方向和相互位置;三是根據(jù)兩車碰撞受力及碰撞后均應當引起左旋轉運動(逆時針方向)。為此,法大還做了一種假設:

  “假設‘軒逸’車在發(fā)生事故時由東向西行駛,‘頤達’車由西向東行駛。兩車相撞后,‘軒逸’車有兩種情況形成現(xiàn)場終止位置:一是‘軒逸’車未發(fā)生旋轉平移至現(xiàn)場位置;二是‘軒逸’車逆時針旋轉約360度后停于現(xiàn)場路面位置。而‘頤達’車需要旋轉逆時針210度后停于現(xiàn)場路面位置。但是兩車相撞后的上述兩種情況與車輛碰撞受力、運動狀況和現(xiàn)場路面痕跡均不相符,因此上述假設不成立”。

  法院判決:物證還是人證

  6月15日,記者采訪了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王冀安,王冀安說:“法大研究所的鑒定結論5月4日郵寄到我院。5月13日,才將鑒定結論送交當事人。在這個期間,法院就此事和檢察機關、交警部門進行了溝通。檢察機關對此鑒定也提出了書面意見,認為此鑒定不完整,對原告提供的證言證詞不予采納,該鑒定結論不能與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完全對抗,檢察機關明確表示不撤訴!

  就檢察機關對該鑒定的認可程度,記者電話采訪了該院的公訴科楊萬軍。他說,剛接手這個案子,還不太清楚。具體來龍去脈,只能問科長廉潤山。6月16日,記者撥通了廉潤山的電話,廉潤山對王冀安的說法予以證實。

  孫東博律師認為:“‘法大鑒定’PK‘交警認定’。就兩車的行駛方向而言,‘法大鑒定’徹底否定了‘交警認定’。法院究竟如何采信,現(xiàn)在還不好說。但‘法大鑒定’注重物證,而‘交警認定’更側重來自于證人證言。物證和人證哪個更可信,大家都清楚!

  王冀安說:“因‘法大鑒定’和‘交警認定’的結果完全相反,如果采信了‘法大鑒定’,那么案件的結果就徹底翻了個兒,檢察院又明確表態(tài)不撤訴,因此很不好辦!”他同時承認,相對交警隊的認定,法大的物證更有說服力。

  目前,被告楊蕾仍然在取保候審中,其母親張惠英對記者說:“橋東三家辦案機構也正是基于以上的考慮,才選定法大做鑒定,F(xiàn)在又認為其鑒定意見‘很難與交警三大隊所作的鑒定結論相對抗’,這完全讓人不能理解!

  6月15日,記者電話采訪了北京市紫光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倪澤仁。倪澤仁兼任國家檢察官學院刑事法學教授、吉林大學法學院刑法碩士研究生導師。他認為:“相對于人證而言,物證更具權威性。對于交通肇事案,‘法大’依據(jù)兩車相撞前后的物理痕跡作出分析判斷,其本身更科學,更準確,更有說服力”。

  6月16日,記者電話采訪了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的陳剛。陳剛表示:“對任何鑒定,我們都是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如果送檢方有疑問或認為鑒定結果有問題,可以來人或發(fā)函向我們提出,我們會盡快答復!(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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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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