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路上見老人跌倒,你扶還是不扶?”“助人行為是否應該享受免責保護?”昨日,鞏義法院向記者透露:省高院專門在鞏義法院召開“公民救助行為引發(fā)糾紛”案件專題研討會,就如何用司法手段促使公民積極實施救助行為,保護見義勇為、弘揚社會道德進行研討。會上,專家學者和各法院代表對省高院即將出臺的《審理公民救助行為引發(fā)糾紛的若干意見(試行)》進行了討論。
【案例】
見義勇為者身亡被認定為工傷
研討會上,多起因見義勇為引發(fā)的案件引起與會專家的熱議。其中一起案例的判決還曾引起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的重視。
2008年6月28日,下班后,河南中南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職工李東與兩位同事一起來到公司附近的南陽鴨河口水庫洗澡。李東正在水庫邊洗澡時,突然看到同事孫天增掉進了深水區(qū),在水中拼命掙扎。李東來不及多想,急忙向孫天增溺水的地方游去。李東用手托住孫天增的身體往岸邊游去,誰知孫天增溺水的地方很深,最后,拼盡力氣的李東溺水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