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24日,中國足壇反賭系列案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原中國足協副主席謝亞龍受賄案、原中國男足領隊蔚少輝受賄案。
據央視報道,蔚少輝面臨的指控是受賄罪,涉案金額達123萬多元。此外,檢方指控謝亞龍涉案金額達172萬元,共12項犯罪事實。
在庭上,檢方稱謝亞龍有自首情節(jié),建議法庭從輕處罰。雖然據之前報道稱,謝亞龍當初是被帶走,至于為何能夠認定有自首情節(jié),仍需要法庭進行認證解釋。
鑒于謝亞龍和蔚少輝當庭否認了部分犯罪事實,庭審將在下午繼續(xù)進行。
在此前的報道中,謝亞龍曾供述稱,他在2006年中超聯賽山東魯能主場對陣北京國安的比賽中,他在裁判的選派和執(zhí)法上伙同南勇給予魯能“照顧”。事后,他收取了魯能俱樂部20萬元賄賂。此后,他又接受了杜伊科維奇經紀人賄賂的5萬元人民幣。他表示,對方曾希望自己能夠“以后多幫助他,多合作”。
2010年9月12日,公安部正式通報,蔚少輝因涉嫌操縱足球比賽收受賄賂犯罪,經檢察機關批準,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此后央視報道中蔚少輝表示,他曾接受原長春亞泰隊國腳閆峰價值10萬元的賄賂,幫助其進入國家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