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價雇人行兇 村官獲刑2年
記者 何欣
一個是村委會主任和黨支部書記,一個是村黨支部委員,由于二人平日里就不和,為了恐嚇村書記馬某,村委員姚某指使多人,在村書記換屆選舉前5天,持鐵棍和砍刀等打砸車輛并將馬某打成輕微傷。最終,姚某因?qū)め呑淌伦锉慌刑幱衅谕叫虄赡,幾名打手也分別獲刑。
村支書剛出門便遭毆打
57歲的馬某是昌平區(qū)興壽鎮(zhèn)肖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2015年11月9日早上8時左右,馬某和妻子乘坐自家車子從小區(qū)駛出后,僅開了100米左右,突然從后面開來3輛車,把馬某的車子堵在路邊。馬某夫婦二人還沒鬧清楚是怎么回事,三輛車上下來多位彪形大漢,拿著鐵棍、鎬把、砍刀等工具向馬某的車子沖了過來。馬某先將車門緊鎖,然而幾名大漢對著車子一頓猛砸,并把鐵棍從破碎的車窗伸進車內(nèi),杵馬某的右腿及膝蓋,隨后又試圖把馬某拉出車外。馬某掙扎中,被對方一人持刀砍傷頭部。
幾人打砸后,很快上車離去。馬某的兒子趕到現(xiàn)場把父親送往醫(yī)院,并撥打了報警電話。經(jīng)診斷,馬某系頭皮裂傷,傷口長約6厘米,右大腿、右膝蓋軟組織損傷, 右髕骨可疑半脫位。
打手酬勞最少2000元
民警很快找到了行兇的劉某等人。劉某稱,11月初,肖村的姚某找到他,讓他“幫忙嚇唬個人”。劉某表示,他理解的“嚇唬”就是“打一頓”的意思。第二天,姚某開車帶著劉某來到馬某居住的小區(qū)前,并給劉某指認馬某平日里乘坐的轎車。
全都記清楚后,劉某便找來了呂某等4個兄弟一起幫忙,并承諾事成后給幾人1萬元到2000元不等的酬勞。案發(fā)當天,幾人蹲守在馬某家小區(qū)門前,等馬某乘坐的車子駛出小區(qū)后,便將車輛逼停并實施打砸行為。
劉某供述稱,砸車的事之前和姚某說過,姚某也表示了同意。民警調(diào)查中,馬某也曾提及,因為村書記換屆的事,他與肖村黨支部委員姚某等人產(chǎn)生了矛盾。而其被打后的11月14日就是原定村內(nèi)選舉的日子。
而鎮(zhèn)領導的證言也顯示,馬某和姚某平時兩人矛盾就挺大,后來二人都進入了肖村2015年村黨支部書記的選舉。
雇兇者和打手均獲刑
此前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姚某、劉某等人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五人行為均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中,姚某和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幾人是從犯可從輕處罰。昌平法院遂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姚某有期徒刑2年,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其余幾名打手也分別獲刑。
判決作出后,劉某不服提出上訴,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判決量刑過重。一中院審理后,日前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了劉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