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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羨林之子訴北大返還原物案引關(guān)注 聚焦三大問題

2016年08月18日 08:38:3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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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北京8月17日電(上官云)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公開宣判“季承訴北京大學返還原物糾紛案”,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季承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將上訴,“我完全不能同意判決結(jié)果”。

  據(jù)記者了解,今年5月31日,本案開庭。當日,北京大學申請了5位證人,季承一方也申請了1位證人出庭作證。當時,雙方就季承是否有權(quán)提起訴訟、贈與協(xié)議是否有效以及贈與協(xié)議是否被撤銷3個焦點問題展開辯論。此次,本案審判長丁宇翔也對以上三個問題作出解答。

  焦點問題一:季承是否有權(quán)提起訴訟?

  對此,在北京一中院提供的文字材料中,本案審判長丁宇翔介紹,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季羨林先生與季承的約定內(nèi)容是由季承概括處理季羨林先生的事務,季羨林先生是委托人,季承是受托人。

  

  季承(左)在法庭上。北京一中院供圖。

  丁宇翔表示,一般而言,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的,委托合同應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zhì)不宜終止的除外。季羨林先生作為文化巨人,逝世后應有很多生前以其名義開展的具體事務需后續(xù)處理,本案所涉事項就屬于這種情況。季羨林先生與季承的約定內(nèi)容是由季承處理季羨林先生的事務,季羨林先生是委托人,季承是受托人。因此,季承有權(quán)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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