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男子王某陪前女友來京旅游,為了省錢,兩人同住一間標準間,王某借機用藥物麻醉、扼掐頸部等手段,對前女友實施性侵。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
根據檢方指控,2015年12月12日和13日,時年32歲的王某,在西城區(qū)新橋胡同一快捷酒店內,先后以藥物麻醉、扼掐頸部等手段,強行與李某發(fā)生性行為。經鑒定,李某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今年1月5日,王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李某的證言顯示,她與王某曾在2015年10月成為男女朋友,但一個月后就分手了。此后王某一直想重歸于好,但她并沒有同意。2015年年底,李某要到北京旅游,王某便提出一起赴京。“他答應來北京不再提和好的事,只是單純陪我旅游,我也想再考驗一下他對我的感情,就答應了。”李某說。
當年12月10日,兩人入住西城區(qū)一快捷酒店。王某提出要開一間大床房,李某沒有同意,但考慮到費用問題,最后還是同意兩人開一間兩張床的標準間,李某并要求王某不許與其同床發(fā)生身體接觸。
前兩天相安無事。12月12日晚上,兩人吃完飯回到酒店后,王某問李某嗓子是否還疼,之后拿出一片藥說這是他今天剛剛買的專治嗓子的藥,讓李某服用。李某吃完之后就昏睡過去,第二天早上醒來發(fā)現自己和王某都沒穿衣服躺在床上。
據李某稱,她“下床往廁所跑時感覺頭暈,連摔了三跤,就問他給我吃的什么藥,他說藥沒問題!崩钅撤Q,為防止自己喊叫,王某還掐她的脖子,后來她就覺得視線模糊,失去了知覺。
當天下午,李某離開酒店回家,將此事告知了家人,在家人的陪伴下,李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法庭庭審時,王某否認他犯了強奸罪。王某稱,事發(fā)當天他與李某發(fā)生性關系是雙方自愿的行為。事發(fā)第二天,他雖對李某進行過毆打,但未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王某的辯護人也稱,王某的供述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互矛盾,在案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與事實不符,建議法庭宣告被告人王某無罪。
西城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