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時報駐德國特約記者 青木】據(jù)德國《明鏡》周刊18日報道,一對非法入境并長期居留在德國的未婚中國夫婦,近日以中國“嚴格的家庭政策,擔(dān)心遭受歧視”為由,要求德國法院給予他們超生的孩子難民身份。周四,德國巴登—符騰堡州行政法院作出判決,判定他們的第四個孩子有權(quán)在德國獲得難民身份。德國媒體指出,以中國人口政策為由成功申請難民身份還是首次,這意味著,有兩個以上孩子的中國家長都有可能在德國申請難民庇護。
“德國之聲”稱,這對父母的四個孩子均在德國出生。母親的中國護照已過期,父親在德國生活了約12年,也沒有任何身份證件。兩人都是通過組織非法移民的人販集團進入德國的。據(jù)稱,這對父母和他們的第一、第二個孩子處于“容忍居留”狀態(tài),第三和第四個孩子則獲得德國司法機關(guān)給予的“輔助性保護”。不過,兩者都無法與難民身份相比,后者擁有工作許可,并可獲得難民補貼。所以,這對父母把德國聯(lián)邦移民與難民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后者給予第三第四個孩子難民身份。
負責(zé)代理此案的德國律師介紹,這對家長擔(dān)心,他們出生的第三和第四個孩子在中國有可能成為“二等公民”,因為中國長時間以來實行一胎政策,不久前才允許普遍開放二胎。《明鏡》周刊稱,這對父母向德國法官表示,孩子在中國無法獲得戶口,也不能去上學(xué),無法享受正常公民在教育和醫(yī)療等方面的社會福利。另外,他們還擔(dān)心被遣返到中國,被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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