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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保候?qū)徠陂g販毒 稱運毒為警方提供線索

2016年10月11日 06:34:44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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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馬某和另外一名嫌疑人被帶進法庭。

  原標題:女子販毒受審稱運毒為立功

  女子馬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查獲,取保候?qū)徠陂g,她伙同他人前往廣東購買了近2公斤毒品運回北京,后被警方查獲。昨天,該案在市三中院審理。庭上,馬某稱曾兩次給公安機關(guān)提供涉毒線索以圖戴罪立功,此次前往廣東也是為運毒回京后將毒品及涉毒人員舉報給公安機關(guān)。

  □指控

  團伙駕車運毒進京被抓

  昨天上午10點,馬某和同伙傅某、趙某及上家扈某4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據(jù)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馬某、傅某共同預(yù)謀到廣東購買毒品并運回北京市后向他人出售,遂于2015年4月18日伙同被告人宋某(已另案處理)從北京市趕往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zhèn),馬某、傅某于同年4月21日,以人民幣6萬元的價格向被告人扈某購得毒品甲基苯丙胺1998.95克。

  馬某、傅某、宋某于同年4月22日攜帶所購得的毒品駕車返回北京市。途中,馬某指使被告人趙某于當日14時許,駕車到天津市武清區(qū)京津高速白古屯服務(wù)區(qū)接應(yīng)傅某、宋某另行返京。

  后馬某攜帶毒品單獨駕車行至通州區(qū)某小區(qū)北門外西側(cè)樓下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其所駕車輛內(nèi)藏匿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998.95克及其隨身攜帶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0.66克均被當場起獲。趙某駕車搭載傅某、宋某行至京津高速臺湖收費站時,被警方查獲。扈某作案后于2015年6月5日被查獲歸案,其住處藏匿的毒品甲基苯丙胺0.22克同時被起獲。

  另外,被告人扈某于2013年11月底,在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zhèn)龍眼村,以每克80元的價格向吳某(已判刑)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100克。被告人趙某曾因犯搶劫罪被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于2011年9月20日被假釋(2015年5月17日假釋考驗期滿)。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馬某、傅某、扈某等4人販賣、運輸毒品數(shù)量大,應(yīng)當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追究該4人責任。

  檢方發(fā)現(xiàn)被告人遺漏罪行

  在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guān)發(fā)現(xiàn)被告人馬某有遺漏的罪行。2014年2月17日,在馬某租住的位于本市朝陽區(qū)黑莊戶鄉(xiāng)郎各莊村的某公寓內(nèi)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公安機關(guān)當場從馬某租住的該房間及馬某租用的北京現(xiàn)代牌轎車中起獲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34包(共計245.75克),起獲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26片(共計2.35克)。公訴人介紹,案發(fā)時因馬某處哺乳期,因此被取保候?qū)彛溟g曾有兩次戴罪立功表現(xiàn)。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馬某曾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規(guī)定,應(yīng)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馬某歸案后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屬于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辯解

  為戴罪立功減刑才運毒

  庭上,馬某承認自己前往廣東運輸毒品和曾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實,但拒絕承認去廣東是預(yù)謀販賣毒品。馬某辯稱,她曾非法持有毒品,后兩次給公安機關(guān)舉報涉毒人員,借此戴罪立功為己減刑。此次前往廣東運毒,也是想將毒運回北京后,將毒品及涉毒人員信息舉報給公安機關(guān),同樣借此戴罪立功,為己減刑。

  面對公訴人質(zhì)疑,馬某承認此行未提前告訴公安機關(guān),去廣州也未帶手機,但堅稱自己想“把案子做實再報警”。

  馬某稱和傅某是朋友,但并不認識販毒人員扈某,自己曾借給傅某4萬元,但一直未獲返還,2015年4月初,傅某稱其廣州朋友處有毒品,叫自己一起去購買,馬某才想到一同前往運回毒品后舉報至公安機關(guān)。

  馬某在庭上表示,幾人前往廣州后,扈某將幾人接到在酒店開好的兩間房內(nèi),自己和傅某一同吸食了扈某給的毒品,驗證毒品純度。后對方開價50到60元一克,扈某將身上帶的2.3萬給了扈某,第二天又讓朋友趙某打了3.8萬元用于買毒品。

  馬某稱曾在高速上將車牌遮蓋,遇交警追查時還將毒品拋至高速高架橋下,后由傅某等人找回。隨后,在車子行至河北霸州時,馬某致電趙某讓其前來接自己,后自己乘車回家取手機被抓獲,趙某則乘車載其他人,后被抓獲。

  馬某稱,和扈某談好價格后,自己把錢給了傅某,都是傅某和對方交易并拿到的毒品,自己并未接觸過毒品,甚至不知道毒品就在車上。

  遭他人威脅才找毒源

  傅某則辯稱,自己和馬某是朋友,馬某曾給他4萬元讓他購買毒品,但由于自己并沒有貨源,就沒有買毒,還把錢賭博輸光了。

  2015年春節(jié)后,傅某租車來到北京,馬某將傅某車子扣押,威脅傅某幫買毒品,傅某才聯(lián)系到了扈某幫忙。扈某后回復(fù)找到了廣東的毒品來源,隨后傅某和馬某等一行人才前往廣東,傅某稱自己就是中間人的角色,具體交易詳情都是馬某和扈某所談,自己只是在駕車離開時從扈某那接過一包毒品,并放在車上。

  趙某則表示,他和馬某是工作時認識的朋友,4月20日他和朋友喝酒時,馬某打電話稱要借3.8萬元,自己并沒詢問理由,后將錢打給對方。兩天后馬某打電話讓自己去京津高速白古屯服務(wù)區(qū)接一個孕婦。趙某稱曾在朋友處吸毒,但從未和馬某吸過毒,并不知馬某是剛從廣東買毒運回。扈某當庭承認了販賣毒品的事實,但辯稱毒品并非系自己的。

  該案昨日未當庭宣判。

  文/圖京華時報記者常鑫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