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夫妻假離婚為買房卻假戲真做 女方人財兩空

2016年10月13日 06:53:41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原標題:假離婚為買房 妻子人財兩空

  為規(guī)避房地產(chǎn)限購政策,或享受首付比例、貸款利息等方面的優(yōu)惠,近一段時間夫妻間“假離婚”屢有發(fā)生。近日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假離婚”糾紛案,為享受低首付和貸款的優(yōu)惠利率,陳女士與丈夫李某辦理假離婚,結果丈夫假戲真做,女方卻人財兩空。

  案情 買房假離婚 丈夫不愿復婚

  記者了解到,陳女士與李某2009年結婚,生有一子。因所住房屋較小,二人打算再購置一套房屋。李某以單身人士才能享受較低首付和公積金貸款優(yōu)惠利率為由,建議夫妻二人“假離婚”。

  獲得陳女士同意后,雙方草擬了離婚協(xié)議,并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xù)。離婚后,二人還住在一起,生活無其他變化。新房裝修好后,陳女士數(shù)次提出復婚,但李某均未同意。其間,她偶然發(fā)現(xiàn)新房有其他女性化妝品等物品。雙方矛盾升級,爭吵不斷,最終對簿公堂。

  判決 風險應有預見 終審駁回起訴

  陳女士起訴稱雙方系“假離婚”,要求確認她對新房享有一半產(chǎn)權,并要求法院判決房屋歸她所有。李某則稱雙方是因感情不和才離婚,是真離婚,同時稱新房是他父母出資購買,與陳女士無關。一審法院認定房屋系離婚后男方單方購買,并由男方償還貸款及居住,綜合認定房屋歸男方所有。陳女士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訴。

  三中院認為,因房屋是二人離婚后購買,不能適用婚姻法中夫妻財產(chǎn)分割的相關規(guī)定。陳女士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對離婚后產(chǎn)生的風險有預見,故對陳女士主張由于自己受騙離婚、法院應當照顧女方及子女利益,判令房屋歸其所有的上訴意見,因無法律依據(jù),不予采納,最終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提示 即便復婚房產(chǎn)也屬婚前財產(chǎn)

  三中院法官向玗表示,從法律上講,并不存在所謂的假離婚。向玗特別提示夫妻“假離婚”存在三種風險,一是單方假戲真做。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可能會發(fā)生一方不想復婚的情況,由于法律保護婚姻自由,另一方也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復婚。

  二是為規(guī)避限購政策,夫妻雙方通常會在《離婚協(xié)議》上約定房產(chǎn)歸一方所有,由名下無房的一方重新購置新房產(chǎn)。如果獲得房屋一方反悔不想復婚,則無房一方會面臨人財兩空的悲慘境地。即使雙方復婚,不論是根據(jù)《離婚協(xié)議》獲得的房屋還是離婚后單方重新購置的房產(chǎn),分別屬于各自第二次結婚前的個人財產(chǎn)。

  最后,離婚后財產(chǎn)不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后,雙方應當按照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分割財產(chǎn),離婚后各自取得財產(chǎn)屬于個人財產(chǎn),不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一方無權再依據(jù)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分割財產(chǎn)。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