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有網(wǎng)民發(fā)微博稱,昆明一名司機在行車中,車輛后牌照位置竟然用一只活生生的兔子遮擋車牌。“車邊在走,掛在后面的兔子還邊在蹦!這畫風你們想象一下!”
此事立即引來廣大網(wǎng)民熱議,大家在質(zhì)疑司機涉嫌違法遮擋號牌的同時,更強烈指責這種虐待動物的行為!皯摪堰@個司機掛在大貨車后面讓他體會一下!庇芯W(wǎng)民稱。
3月20日下午,昆明交警方面發(fā)布消息稱,這名司機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屬于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
昆明交警方面表示,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
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如何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根據(j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未懸掛或者不按規(guī)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以及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駕駛機動車處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馮蔚 云南信息報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