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何小敏)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廣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廣東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其情婦和兩名兄弟也借助他的權力肆無忌憚地收受房產(chǎn)和巨款。近日,廣東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韶關中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李若虹無期徒刑,另三人也一同獲刑。
A
情婦拿著賄款買別墅
李若虹1955年出生于黑龍江省肇源縣。據(jù)媒體此前報道,李若虹的妻子和女兒已在1997年移民澳大利亞,他是一名“裸官”。而早在上世紀80年代,李若虹就和比自己小4歲的呂曉玲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
法院查明,李若虹利用擔任廣東發(fā)展銀行副行長、行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對新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承接該行下屬相關工程及物業(yè)管理工作等方面給予關照,為林某謀取利益。1998年至2005年間,李若虹伙同呂曉玲索取、收受林某人民幣32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41.5萬元的高爾夫球會員卡。呂曉玲使用上述320萬元及部分自有資金購買了廣州市番禺區(qū)南村鎮(zhèn)華南碧桂園翠山藍天苑3街某房。
2009年5月,李若虹又以大哥李若心購房炒股資金緊張為由,向林某索要500萬元。李若心將部分款項用于炒股購房、歸還房貸等,其中250萬元用于購買中山市一套房產(chǎn)。2010年,李若心按照李若虹的意圖,向劉某轉(zhuǎn)賬l00萬元用于歸還其弟弟李若冰的借款;2013年,李若心匯款100萬元至李若虹賬號。
B
弟弟結(jié)婚讓老板送房
1998年,李若虹弟弟李若冰準備結(jié)婚,李若虹“看到弟弟沒有房子”,主動向廣州國某經(jīng)濟發(fā)展有限公司吳某提出要其買房子送給其弟。之后,李若虹收受吳某出資購買的天河區(qū)天榮路兩套房產(chǎn)。后來,吳某又以方便老人出入為由,賄送李若虹番禺區(qū)迎賓路錦繡香江花園百合園別墅一套,并登記在李若冰名下。
經(jīng)鑒定,天榮路兩套房產(chǎn)價格分別為人民幣50萬余元和36萬余元;而錦繡香江花園百合園別墅價格為108萬元。
1996年至2000年間,李若虹利用職務便利為先后擔任廣發(fā)行清遠分行副行長、深圳市福某華輝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的張某粦謀取利益,后李若心收取張某粦位于深圳市銀湖路別墅區(qū)齊明別墅區(qū)別墅一棟。經(jīng)鑒定,該別墅過戶時價值516萬余元。
C
幫人辦事開口索千萬
2005年,廣東發(fā)展銀行在處置不良資產(chǎn)期間,李若虹為廣州偉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提供幫助。李若虹以弟弟李若冰資金困難為由,要求偉某公司董事長白某超資助人民幣800萬~1000萬元,白某超承諾以房產(chǎn)作為好處。
2006年3月,偉某公司擬將李若冰購買的廣州山水庭苑某房向其賄送并將預繳款項退回李若冰指定賬戶,后因上述房屋抵押給銀行無法辦理房產(chǎn)證,偉某公司同意李若冰選另一套房予以調(diào)換。偉某公司還將一套房賄送給李若心,后上述房屋被李若心以人民幣298萬元售出,并湊足人民幣300萬元轉(zhuǎn)賬給李若虹。經(jīng)鑒定,這兩套房屋一套價值609萬余元、一套價值317萬余元。
D
和情婦一同持有槍支
2014年8月和9月,李若虹及其情婦、兄弟等4人先后被刑事拘留。2014年9月,省檢察院偵查人員在呂曉玲及李若虹的居所中查獲制式槍支和制式槍彈。
2016年11月,韶關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李若虹無期徒刑;以受賄罪判處李若心有期徒刑11年;以受賄罪判處李若冰有期徒刑9年;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呂曉玲有期徒刑6年。檢察機關查封位于廣州、中山、深圳的共計7套涉案房產(chǎn),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并繼續(xù)追繳贓款。幾人之后提起上訴,廣東高院近日裁定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楊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