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聯(lián)合國6月12日電(記者 顧震球 王湘江)聯(lián)合國安理會12日一致通過第1874號決議,對朝鮮5月25日進行核試驗表示“最嚴厲的譴責”,并要求朝鮮今后不再進行核試驗或使用彈道導彈技術進行任何發(fā)射。
決議對朝鮮宣布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以及尋求核武器的行為表示痛心。安理會對朝鮮進行核試驗表示“最嚴重的關切”,認為朝鮮此舉違反了安理會第1718號決議,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構成了挑戰(zhàn),同時也進一步加劇了本地區(qū)的緊張局勢,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了威脅。
決議要求朝鮮早日回到《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框架中來,立即全面執(zhí)行第1718號決議,以“全面、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棄所有核武器和現(xiàn)有的核計劃,立即停止一切有關活動”。
決議對限制朝鮮進出口武器、檢查進出朝鮮的船只、在公海檢查與朝鮮有關的船只及防止外部資金流入朝鮮并被用于研發(fā)導彈和核武器等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并要求所有聯(lián)合國會員國在相關問題上予以合作。決議還要求聯(lián)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與安理會有關委員會磋商后設立一個專家小組,任期為一年,對安理會針對朝鮮采取的有關措施進行監(jiān)督,并對安理會的有關行動提出建議。
決議同時表示,安理會決定對朝鮮采取有關措施,其目的不是要導致在朝鮮平民中出現(xiàn)不利的人道主義后果。
這一決議草案是中國、英國、法國、俄羅斯和美國等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以及日本、韓國的代表經過多輪談判并達成協(xié)議后提交安理會全體會議討論的。
朝鮮5月25日宣布成功進行一次地下核試驗。安理會15個理事國同日舉行緊急會議后一致認為,朝鮮核試驗違反了安理會2006年通過的第1718號決議,安理會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和譴責”。
朝鮮曾于2006年10月進行地下核試驗,安理會隨后通過第1718號決議,對朝鮮核試驗表示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