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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桑奇須引渡受審 母親斥裁決為“政治法律輪奸”

時間:2011-02-25 10:27   來源:中新網(wǎng)

阿桑奇可能會被引渡至瑞典接受審訊。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英國法院24日裁定,因涉嫌強奸罪而被瑞典通緝的“維基解密”創(chuàng)辦人阿桑奇,須引渡至瑞典受審。阿桑奇的代表律師隨即表示會上訴,他的母親指審訊結(jié)果是“政治法律輪奸”。美國則稱事件是英瑞兩國問題。

  英國法院經(jīng)過3日聆訊后作出裁決,穿黑色西裝和黑色領(lǐng)帶的阿桑奇聞判后木無表情,多位阿桑奇的名人支持者,以及近百名全球記者旁聽。

  主審法官里德爾在庭上逐點反駁辯方律師理據(jù),指阿桑奇所涉罪行在瑞典可被視為強奸,不認同辯方所言有關(guān)行為不構(gòu)成引渡罪行。對于辯方指阿桑奇被引渡后將不獲公平審訊,以及最終會被引渡至美國面臨死刑,里德爾稱英歐法庭須“互相尊重和信任”。

  里德爾又表示,不認同因為瑞典首相賴因費爾特曾稱阿桑奇不尊重女性,就代表他不會獲公平審訊。

  據(jù)英國法例,阿桑奇一方可在7日內(nèi)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須于40日內(nèi)開庭。若維持原判,阿桑奇可上訴至最高法院,但必須從法律上證明關(guān)乎公眾利益才可進行。一旦再上訴失敗,阿桑奇須在10日內(nèi)引渡至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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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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