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就大約20年前的一項死刑裁決發(fā)表觀點,傾向于接受被告主張,即當時法庭在量刑時依據(jù)被告是非洲裔的情況而做出死刑判決。
被告名為杜安·巴克,現(xiàn)年53歲,涉嫌于1995年開槍射殺前女友及其情人。在1997年的庭審中,法庭聽取了一份心理醫(yī)生的證詞。證詞認定巴克作為非洲裔存在更高的暴力犯罪風險,法院基于這一判斷判處巴克死刑。
此后,在獄中的巴克一直尋求就死刑裁決上訴。近年來,美國警方暴力執(zhí)法頻頻引發(fā)爭議,提升了全國對種族歧視問題的關注度,巴克一案由此成為外界檢視司法系統(tǒng)種族歧視問題的代表案例之一。
美國最高法院5日就巴克的上訴請求舉行聽證會,預計晚些時候作出有關裁決。
最高法院法官塞繆爾·阿利托表示,巴克一案是“非常不尋常的案例”,“量刑階段庭審中發(fā)生的事情站不住腳”。
其他幾名法官對得克薩斯州屢次拒絕巴克重審訴求的做法感到驚訝。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對得州當局辯護律師提出質(zhì)疑:“有什么合理理由解釋,這個人(被告)為什么不能給予重審的機會?”
【疙瘩難解】
最高法院聽證會上,巴克的非洲裔辯護律師之一、來自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xié)進會的克里斯蒂娜·斯旺斯現(xiàn)身也成為關注點之一。此前,很少有非洲裔律師能在最高法院聽證會上做口頭辯護。
斯旺斯說,根據(jù)得州法律,只有檢方能證明一個人將來仍對社會構(gòu)成危險時,法院才可以判處其死刑。而此案中,心理醫(yī)生的證詞認定巴克因其非洲裔身份而存在重新犯罪的高風險,將裁決推向了死刑,而其中明顯的種族偏見這一疙瘩很難讓人不再想起。
最高法院法官露絲·巴德·金斯伯格認為,這種涉及種族差異的判斷本不應該作為證詞出現(xiàn)在法庭上,“所有人都這么認為”。(徐超)(新華社專特稿)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