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曾欣 金惠真】韓國為防范那些有過性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犯案,法院要求這些人刑滿釋放或假釋后必須24小時佩戴電子腳鏈,方便跟蹤、監(jiān)督,降低再次犯罪的幾率。不過,近期一篇題為“電子腳鏈佩戴者的苦惱”的文章在韓國社交媒體上傳播,文章描述了佩戴電子腳鏈者的日常生活,頗有替這些人“叫屈”之意,引起韓國民眾反感。
韓國《中央日報》報道說,引起爭議的文章其實引用的是JTBC電視臺曾經(jīng)做過的一檔時事節(jié)目《李奎研的spotlight》,講述了佩戴電子腳鏈者的所謂“苦衷”。第一個主人公是一名再婚男子,他一直對妻子隱瞞自己佩戴電子腳鏈的事實,擔心對方知道后婚姻不保。他說:“洗完腳,一定要擦干凈電子腳鏈,否則皮膚會生病。我不是狗,整天戴這個東西感覺很累。我想過把腳鏈弄斷,甚至想過自殺,電子腳鏈不是讓人反省錯誤,而是讓人變得更壞!
文章介紹的另幾名主人公也紛紛抱怨說:“在現(xiàn)實生活中,電子腳鏈就像另一種監(jiān)獄,根本無法讓人進行正常的社交活動,感覺還不如去牢房服刑!薄巴裙钦哿,也不敢去醫(yī)院,害怕別人知道我有過性犯罪前科,戴有色眼鏡看我。”“女朋友發(fā)現(xiàn)我佩戴電子腳鏈,再也不想見我!边@篇報道似乎給人感覺是在為性犯罪分子鳴不平。很多韓國民眾義憤填膺地回擊說:“那些曾經(jīng)被傷害過的受害者,她們遭受的痛苦比你們更甚……電子腳鏈就是要讓你們生活處處不便,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JTBC電視臺面對批評回應說,制作相關節(jié)目并不是替那些佩戴電子腳鏈的人“叫屈”,而是指出電子腳鏈有漏洞,佩戴者有可能找專業(yè)人士撬開或改造腳鏈。韓國《先驅經(jīng)濟報》說,看過相關節(jié)目和報道后,多數(shù)人才知道這種電子腳鏈需要充電。
根據(jù)“旨在跟蹤定位特定性暴力罪犯的電子裝置佩戴法”,韓國2008年開始施行電子腳鏈佩戴強制措施,適用對象為犯兩次以上性暴力罪、性侵未滿13歲兒童的性暴力犯罪分子、假釋或緩期期間的性犯罪分子,法院將根據(jù)具體情況裁定電子腳鏈佩戴期限,最長為10年。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