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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官商大網”被妖魔化

時間:2010-05-06 09:42  來源:法制日報

  黃光裕一案,因為昔日首富的光環(huán)和特殊身份,而承載了太多的想象和演繹,似乎只有“史上最大官商勾結黑幕”的說法才能配得上黃光裕首富的稱號。但黃光裕一案本身就是一起刑事案件,除去“昔日首富”的噱頭,此案實在說不上有多特殊多復雜

  4月22日,在陰冷潮濕的霏霏細雨中,幾經延遲推后的前中國首富黃光裕一案終于開庭審理了。從2008年11月黃光裕被采取強制措施,到今日的一審開庭審理,此間歷經檢察機關兩次退回偵查,法庭庭前示證程序又兩次推遲,再到難以確定的具體開庭時間,黃光裕一案不但吊足了大眾的胃口,而且各種傳言、揣測以及各種版本的黃光裕官商大網、罪名量刑報道、說法甚囂塵上。

  然而這一切朦朧都應該隨著本案的一審開審而逐漸明朗起來,所謂的官商大網著實讓公眾很失望:在接受黃光裕賄賂的官員名單中,最大的官也就是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隊長相懷珠。最終黃光裕被起訴的罪名是單位行賄、非法經營及內幕交易,而并非此前盛傳的包括洗錢罪在內的“七宗罪”。

  案發(fā)內幕交易

  從最初黃光裕被公安機關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媒體稱之“失蹤”后,輿論和公眾的第一反應就是“黃光裕得罪誰了?”甚至有媒體報道說,黃的垮臺蓋因“一神秘女人的舉報信”牽扯而出,也有另一種版本是國美的競爭對手打壓舉報所致。其實真正給黃光裕帶來牢獄之災的正是他本人。

  2007年四五月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發(fā)現(xiàn)有近八十個左右的股票賬戶有異動。這些賬戶都在炒做同一支股票就是中關村科技,而且開立客戶大多集中在廣東、山東兩省。這些賬戶買入、賣出股票的時間基本一致,并且客戶留下的固定電話也經常有固定聯(lián)系。更為可疑的是,這些股票賬戶之間竟然有大量的資金往來,而且這些資金大多具有潮汕背景。于是深交所制作了《股票異動簡報》上報給中國證監(jiān)會。

  證監(jiān)會在閱審后,責成山西證監(jiān)局進行核查。核查的結果是,中關村科技的實際控制人正是黃光裕,而黃本人就是廣東潮汕人。在稽查過程中,對上述股票賬戶的眾多戶主進行詢問時,答復的版本竟然也驚人地相似。由此稽查人員認為中關村科技的股票異動有進行內幕交易犯罪的嫌疑,并且資金量巨大,于是上報給公安部。公安部又責成北京市公安局負責此案。由此拉開了日后轟動一時的黃光裕案的序幕。

  2006年7月,黃光裕以旗下的鵬泰投資入股中關村科技,持有29.58%的股份。收購之后,進行了一系列債務重組和資產重組。黃光裕在此過程中分兩階段進行交易。

  第一次是2007年4月至6月28日間,黃光裕作為中關村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擬將中關村科技與鵬泰投資進行資產置換事項中,決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龍燕、王振樹等六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科技股票976萬余股,成交額9310萬余元。至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時,六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84萬余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在擬以中關村科技收購鵬潤地產全部股權進行重組事項中,黃決定并指令杜鵑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鋒等79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科技”股票1.04億余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3.22億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79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6億余元。

  而就在公安機關對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犯罪行為展開調查的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也發(fā)現(xiàn),黃光裕屬下的國美、鵬潤等關聯(lián)公司有資金異動現(xiàn)象,經過核查發(fā)現(xiàn)上述資金異動涉嫌非法經營犯罪,遂將此情況移交給公安機關。于是黃光裕的第二項涉嫌犯罪的案情也浮出水面。

  2007年9月至11月間,黃光裕違反國家規(guī)定,采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人民幣8億元直接或通過北京恒益祥商業(yè)咨詢有限公司轉入深圳市盛豐源實業(yè)有限公司等單位,通過鄭曉微(另案處理)等人私自兌購并在香港得到港幣8.22億余元(折合1.05億美元)。

  這是地下錢莊的慣常做法,即資金由境內的地下錢莊和其境外的錢莊對沖結算,不用實際出境。貪污、受賄及賭博等款項大多通過此類方式轉移出境,因其完全脫離監(jiān)控體系。

  被妖魔化的“官商大網”

  據知情者透露,被捕之初黃光裕非常焦灼,惶惶不可終日。因為他不知道自己的罪行到底有多嚴重?到底會被判多重的刑罰?被捕會給自己一手創(chuàng)辦的國美帶來多大的負面影響?出于自保,也為了立功減輕罪責,黃光裕主動供出了自己的行賄行為,于是就有了日后被媒體傳之為“黃光裕斥資十幾億織就官商大網”的版本。

  但所謂的“官商大網”真正被牽扯到的只是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原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的靳紅利、原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三處處長孫海渟以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梁叢林、凌偉。而所謂的“斥資十幾億”也只是檢察機關起訴書中提到的總計450余萬元。

  據了解,2001年,鵬潤地產公司和北京建業(yè)投資公司簽訂協(xié)議,委托北京建業(yè)對鵬潤開發(fā)完工的首個地產項目“鵬潤家園”進行整體銷售。北京建業(yè)的老總馮輝(在逃),將該項目中的豪苑大廈數(shù)層買下,改造成寫字樓出租。而手中資金不足的馮輝以假按揭方式向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騙貸,鵬潤地產作為開發(fā)商履行擔保責任。

  2006年中行騙貸一案曝光,馮輝出逃。警方對黃光裕和鵬潤地產展開調查,負責調查此案的正是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騙貸事件發(fā)生后,多家銀行下調了對國美的授信額度,國美的資金流轉發(fā)生危機。在相懷珠的調停下,黃光裕主動替馮輝履行剩余還款的義務。2007年1月,公安部發(fā)出“撤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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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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