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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有關大陸資金赴臺投資方式可望周四明朗化

2010年01月20日 11:00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1月20日消息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可望在今天核定兩岸銀行、證券及保險業(yè)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臺當局“行政院”昨天已要求“金管會”周四至“行政院會”作報告,屆時大陸資金赴臺投資是否“先分行后參股”,漸進式開放,可望明朗化。

  兩岸銀行、證券及保險業(yè)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昨天已上呈臺當局“行政院”核定,如無意外,今天吳敦義可望正式核定。 “行政院”認為,因這些規(guī)定備受關切,因此通知“金管會”,周四至“行政院會”報告許可辦法重點及配套措施。

  臺當局“行政院”核定3項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同時,也要求臺當局“經濟部”加速松綁金融業(yè)禁止項目。臺當局官員表示,兩岸金融業(yè)規(guī)模不對等,大陸銀行資產總額是臺灣的數倍,需提出很多防衛(wèi)機制,作適當規(guī)范。

  關于陸資銀行登陸是否“先分行、后參股”,陸資銀行赴臺是否先設辦事處滿2年,才能申設分行,其次再開放參股等問題,“金管會”堅持不透露。稍早前,吳敦義曾表達希望采漸進方式對陸資開放,即第一步先設分行,未來適當時機再開放陸資赴臺參股,但對是否先設辦事處滿2年,才能申設分行,并未提及。

  臺灣的相關辦法對參股均有互惠規(guī)定,例如陸資銀行參股臺灣上市柜公有銀行或金控公司,單一投資上限5%,全體陸資上限10%,且要求陸資銀行須有國際業(yè)務經驗,規(guī)定在海外設立據點幾年才能赴臺。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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