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6日起,在廈門暫住滿半年的非福建籍大陸居民,即可申請赴臺游,比之前縮短半年時間。
記者6日從廈門市公安局獲悉,中國公安部已正式批復廈門市出入境申請,從即日起,在廈門暫住滿半年的非福建籍大陸居民,可前往廈門市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赴臺游手續(xù)。
自2008年12月20日起,與臺灣一水之隔的廈門就開展了暫住人員赴臺灣(含金門、馬祖、澎湖)旅游試點工作,申請赴臺游的大陸居民需在廈門連續(xù)暫住一年以上。據(jù)悉,截至今年8月31日,廈門暫住人員赴臺灣旅游已達1600多人。
據(jù)介紹,非福建籍在廈門暫住滿半年的大陸居民,在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旅游簽注時,需要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暫住證》原件、具有組團赴臺灣本島旅游資質的旅行社出具的赴臺灣旅游全額發(fā)票等。
廈門市出入境管理處表示,對同時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會在1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制作、簽發(fā);對再次申請簽注的,會在1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批和簽注的制作。(記者 詹托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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