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美國對臺灣軍售是對中國主權的公然侵犯,是對兩岸和平發(fā)展和中國和平統(tǒng)一的極大干擾破壞,是又一次傷害了中國人民感情、損害中美關系的嚴重事件,美國政府難道不知道嗎?美國政府對自己的兩面派手法還有什么理由可辯護的呢?想想你自己的歷史吧。
150年前,美國爆發(fā)南北內戰(zhàn)。英、法等國或公開或非公開地支持南方,以保護他們在北美洲的既得利益和本國軍火商的利益。其中,英國一直為南方同盟秘密建造艦船,提供其他武器裝備。對此,美國駐英國公使亞當斯多次向英國政府提出抗議,指出英國這樣做是干涉美國內部事務,破壞美國的統(tǒng)一。亞當斯指出,對美國來說,“這就是戰(zhàn)爭!”然而,英國政府卻詭稱這些艦船只是作為非武器船只建造的,并不違反國際法準則,因而仍然一意孤行。據不完全統(tǒng)計,美國南北戰(zhàn)爭期間,南方戰(zhàn)艦共擊毀北方200多艘船只,使北方遭受直接經濟損失達2500萬美元。其中,僅英國為南方叛亂分子建造的“亞拉巴馬”號戰(zhàn)艦,就截擊北方船只65艘,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650萬美元。
戰(zhàn)爭結束后,美國將此作為“一個國家的榮譽問題”,開始追究內戰(zhàn)期間英國敵視美國的責任,針對“亞拉巴馬”號的戰(zhàn)爭行為提出賠償要求。時任美國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查爾斯·薩姆納嚴正指出,英國政府在美國內戰(zhàn)期間支持分裂勢力的不友好行為,給美國帶來了巨大損失,使美國內戰(zhàn)的時間延長了一倍,英國只有割讓加拿大給美國,才能賠償它給美國帶來的損失。經過37次馬拉松式的談判,1871年5月,美英簽署了《華盛頓條約》,英國表示“遺憾”并賠禮道歉。1872年,美、英、意等5國組成賠償仲裁委員會,最后裁決:英國在美國內戰(zhàn)期間并沒有履行中立義務,應對“亞拉巴馬”號等戰(zhàn)艦的行為負責,并賠償美國直接經濟損失15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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