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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臺胞被任命擔任廈門海滄法院人民陪審員

2012年03月16日 16:3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3月15日,廈門海滄區(qū)人大常委會對10名臺胞頒發(fā)了人民陪審員證書,這10名臺胞陪審員將參與海滄區(qū)法院案件的調解和審判。

  海滄區(qū)法院院長傅遠平介紹說,這10名臺胞陪審員均來自廈門市臺商協會,在廈門創(chuàng)業(yè)、生活多年,熟悉兩岸法律政策風土人情,選任他們擔任臺胞陪審員有助于妥善化解涉臺糾紛,維護臺胞合法權益,加強對法院司法活動監(jiān)督,促進司法公正。

  根據中國大陸的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他們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臺胞陪審員、廈門市臺商協會副會長韓螢煥是臺灣新竹人,在廈門投資創(chuàng)業(yè)已經20多年了,他告訴記者說:“擔任陪審員的臺胞在臺商中間有較高聲望,參與案件調解、審理,容易取得臺胞當事人信任,有助于涉臺糾紛特別是經濟糾紛的妥善化解。”

  韓螢煥說:“人民陪審員是件‘專業(yè)性很強的活兒’,要更好地履行職責必須加強學習,特別是對中國大陸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學習,做好依法、客觀、公正的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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