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演員何潤東給兩家企業(yè)做代言,代言企業(yè)將代言費全額支付給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卻一直拖欠。何潤東近日將代理公司訴至朝陽法院,討要代言費93萬余元。
何潤東訴稱:北京當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其代理公司,該公司后來將代理權(quán)轉(zhuǎn)授權(quán)給北京盛世當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盛世當然公司)。2010年4月19日、2011年3月9日,盛世當然公司作為何潤東的委托代理公司,分別與廣州麥獅維朗化妝品有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由何潤東為上述兩家公司進行產(chǎn)品形象代言。何潤東表示,其已經(jīng)依約完成了形象代言的全部義務(wù),上述兩家公司也將全部合同款項給付盛世當然公司。根據(jù)合同約定,其本人與代理公司之間按照7:3的比例分配代言酬金收益。但是,按照該分配比例計算,盛世當然公司尚欠共計93.1萬代言費未給付何潤東。為此,何潤東將盛世當然公司、當然文化傳播公司訴至朝陽法院,討要演藝、代言報酬93.1萬元。
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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