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亞警方近日將臺灣涉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遣送大陸,引發(fā)臺灣各界廣泛關切。有輿論指出,不能無端指責大陸,而無視臺灣詐騙集團橫行全球,一些政客“逢中就反”、將詐騙犯罪政治化。
連日來,一些臺灣政治勢力借此案煽動民粹,要求將嫌犯送回臺灣。國務院臺辦發(fā)言人安峰山13日對案件做了詳細介紹并指出,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臺灣,至今被追繳回來的只有20萬元人民幣,許多嫌犯未得到應有懲處,有受害者受不了打擊走上絕路,望多從受害人的角度看待此事。
14日出版的《聯(lián)合報》、《中國時報》、《旺報》等臺灣報紙報道了國臺辦相關說明,并配發(fā)評論、分析文章。
《中國時報》報道指出,臺灣詐騙集團行騙天下,足跡遍及世界五大洲,除大陸每年被騙走上百億元人民幣,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東南亞各國逾20億人口,都成為可能被詐騙的對象,詐騙集團簡直是“臺灣之恥”。
該報發(fā)表社論指出,不能忽視國際刑事互助的原則,而對肯尼亞及大陸無端指責?夏醽唽⑴_灣嫌疑人引渡至大陸,符合“刑事司法屬地原則”的“最優(yōu)先原則”。
該社論說,網(wǎng)路詐欺犯罪本來就不能輕縱,臺灣近來電信詐騙已大幅下降,但大陸卻增加了三成,就算是大陸民眾受害,我們也應本著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決心,“修法”將電信詐欺罪的量刑加重,不能讓臺灣變成歹徒鉆法律漏洞進行詐欺的樂園。
社論進一步指出,肯尼亞事件如果在兩岸關系和緩的情況下,溝通會順利很多。但是民進黨的發(fā)言以對立態(tài)度批評大陸,這樣在“5·20”之后很可能使兩岸關系倒退。兩岸事務繁多,且大部分牽涉臺灣人民權益,蔡英文應以更理性、觀照全局的宏觀態(tài)度面對。
《中國時報》在題為《兩岸氣“詐”了》的短評中指出,詐欺罪在臺最重判5年,但境外犯罪調查取證困難,加以兩岸司法管轄權的灰色地帶,被害人筆錄取得不易,法官判嫌疑人無罪機會大,助長囂張氣焰。政客不應“逢中就反”,將詐騙犯罪政治化,影響臺灣的形象。
《聯(lián)合報》發(fā)表社論指出,臺灣不少人盲目地將問題上綱為兩岸“主權”和“司法管轄權”之爭,卻不問前因后果及是非黑白,甚至不張開眼睛看看國際社會的法理原則,這其實無助于社會的法治與進步,更無助于臺灣面對世界。
該社論更舉“五年前十四名涉詐騙臺灣人遭菲律賓遣送大陸”一案為例指出,當時這些嫌犯得以回臺受審,臺灣法院對這些詐欺者予以輕判,反而激起臺灣人“不如留在大陸受審”的叫罵聲浪。如果此次犯罪嫌疑人回臺受審,最后因沒有臺灣人受害而得以脫身,并繼續(xù)在外為惡行騙,豈合乎正義?
《旺報》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設身處地想,如果是我們的親人為大陸詐騙集團所騙,甚至為此自殺,難道我們不會要求討回公道?臺灣社會一遇到大陸,就無法理性、不管是非,這不叫“逢中必反”?
臺灣“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不要有政治意識的干擾,就事論事,才會有良好的成效,但犯罪如果不讓偵辦,或讓沒有能力偵辦的地方來辦,就無法還原及厘清真相。
臺灣知名律師許文彬則指出,本案因犯罪行為、結果地分別在肯尼亞和大陸,臺灣恐無管轄權。應就法論法,不要流于情緒化,若臺灣人真有犯罪行為,就應受處罰,切勿混淆價值觀。(記者 鄭巧 張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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