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李名】國務院6日發(fā)布《反間諜法實施細則》,列明“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等屬間諜行為以外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臺灣媒體大多將焦點放在“破壞統(tǒng)一也算違法”上。
臺灣《中國時報》7日注意到,大陸《反間諜法實施細則》中,包括“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與日前臺灣居民李明哲遭判刑的“顛覆國家政權”等行為,都明列在大陸國安、公安機關可適用《反間諜法》加以懲治的“間諜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旺報》7日稱,臺灣去年以來曾多次發(fā)生偏綠學者登陸遇阻事件,該法指出,境外個人被認為入境后可能進行危害國安活動的,國安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其在一定時期內(nèi)不得入境”;對背叛祖國、危害國安的嫌疑人,國安機關可通緝、逮捕等。
7日,臺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稱,反間諜法的主要目的是強化大陸內(nèi)部控制,但外溢負面效應勢必引起外界高度疑慮;此法案不僅擴大“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范圍,尤其對于“分裂國家”等行為定義模糊,可能沖擊兩岸關系。
《中國時報》此前針對大陸反間諜法發(fā)表的社論認為,雖然之前發(fā)生了“陸生臺諜案”,使不平靜的兩岸關系再掀波瀾,但我們認為大陸《反間諜法》的通過,主要仍是著眼于內(nèi)外總體局勢,不必過度解讀是沖著臺灣而來。但不可諱言,此法通過必會對兩岸交往產(chǎn)生一定程度的影響甚至沖擊。文章建議臺灣當局應提醒經(jīng)常往來兩岸的島內(nèi)民眾小心,大陸方面應了解尊重臺灣民眾在大陸活動的行為慣性,特別是有些因工作需要的資訊搜集,與間諜行為無關。
香港中評社7日稱,實施細則不必過度解讀為是沖著臺灣而來,但不可諱言會對臺灣造成法律效應,它是懸在搞分裂者頭上的一把利劍,破壞統(tǒng)一即屬違法,搞“臺獨”就須準備好坐牢。而臺灣當局過去長期資助大陸反對勢力,內(nèi)外勾結的行為在實施細則下,今后勢必風險加大、更難進行。文章還說,無論是“臺獨”還是“港獨”,都可能因搞分裂而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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