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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2020年06月15日 16:57:00來源:《求是》

  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習近平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安排這次集體學習,目的是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都高度重視民事法律制定實施。革命戰(zhàn)爭年代,我們黨在中央蘇區(qū)、陜甘寧邊區(qū)等局部地區(qū)就制定實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勞動、財經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相繼制定實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關戶籍、工商業(yè)、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們黨還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啟動制定和編纂民法典相關工作,但由于條件所限沒有完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商事法制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訂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婚姻法、經濟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涉外經濟合同法、繼承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企業(yè)破產法、外資企業(yè)法、技術合同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著作權法、收養(yǎng)法、公司法、擔保法、保險法、票據(jù)法、拍賣法、合伙企業(yè)法、證券法、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王岐山等在主席臺就座,栗戰(zhàn)書主持閉幕會并發(fā)表講話。 新華社記者 鞠鵬/攝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順應實踐發(fā)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把編纂民法典擺上重要日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對編纂民法典作出部署。之后,我主持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分別審議民法總則、民法典各分編、民法典3個草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經過5年多工作,民法典終于頒布實施,實現(xiàn)了幾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系統(tǒng)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yōu)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xiàn)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fā)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xiàn)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實施好民法典,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xiàn)和發(fā)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guī)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yè)發(fā)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確定下來,規(guī)范經濟生活和經濟活動賴以依托的財產關系、交易關系,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guī)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guī)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同時,有關政府機關、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民法典頒布實施,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lián)、相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同民法典規(guī)定和原則不一致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抓緊清理,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要發(fā)揮法律解釋的作用,及時明確法律規(guī)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jù),保持民法典穩(wěn)定性和適應性相統(tǒng)一。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新華社記者 丁海濤/攝

  “法與時轉則治!彪S著經濟社會不斷發(fā)展、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變化,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踐表明,新技術、新產業(yè)、新業(yè)態(tài)和人們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斷涌現(xiàn),也給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課題。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fā)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fā)展。

  第三,加強民法典執(zhí)法司法活動。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jiān)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要規(guī)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活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嚴肅處理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和人員。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眾權益聯(lián)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級司法機關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時完善相關民事司法解釋,使之同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統(tǒng)一民事法律適用標準。要加強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工作和監(jiān)督指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民法典專業(yè)性較強,實施中要充分發(fā)揮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等法律專業(yè)機構、專業(yè)人員的作用,幫助群眾實現(xiàn)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要發(fā)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加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過社會力量和基層組織務實解決民事糾紛,多方面推進民法典實施工作。

  第四,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編1260條、10萬多字,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最大、編章結構最復雜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將其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引導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guī)范,養(yǎng)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yǎng)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專業(yè)術語很多,要加強解讀。要聚焦民法典總則編和各分編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義和重點問題,闡釋好民法典關于民事活動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闡釋好民法典關于堅持主體平等、保護財產權利、便利交易流轉、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諧、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闡釋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規(guī)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強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法理論研究和話語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日新月異的民法實踐相比還不完全適應。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xiàn)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fā)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jiān)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zhí)行。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能力和水平。

  ※這是習近平總書記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責任編輯: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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