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讓歷史告訴世界

時間:2008-03-28 10:06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拉薩3月27日電(記者羅布次仁、逯寒青、顏園園)對在西藏拉薩發(fā)生的極少數(shù)不法分子打砸搶燒暴力事件,海外一些帶有偏見的媒體和人士不顧事實攻擊西藏人權狀況。然而,西藏的歷史告訴世界:在達賴統(tǒng)治的那個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社會的舊西藏,人權只是所謂官家、貴族、寺院上層僧侶的人權,農奴主可以把農奴用于租讓、轉讓、賭博、抵押,贈送或出賣給其他領主。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新中國從根本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生存權和發(fā)展權。只有在西藏和平解放后,翻身做了社會主人的廣大藏族人民才真正擁有了政治自主權、社會經濟發(fā)展權、繼承發(fā)展文化和宗教自由信仰權。

  舊西藏的歷史是一部血淋淋的罪惡史

  “為達賴喇嘛念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念忿怒十五施回遮法,為切實完成此事,需當時拋食,急需濕腸一付、頭顱兩個、各種血、人皮一整張,望即送來。”

  這封散發(fā)著血腥氣的信件,是上世紀50年代初舊西藏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致熱不典頭目的,至今保存在西藏自治區(qū)檔案館里。

  西藏自治區(qū)檔案館歷史處從事檔案研究近30年的索朗旺堆說,檔案館內保存下來的大量近代史檔案表明,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用人體器官進行宗教活動的情況經常出現(xiàn)。在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農奴的人身為領主所占有,農奴主可以把農奴用于租讓、轉讓、賭博、抵押,贈送或出賣給其他領主。

  西藏檔案館的一份檔案中寫道,和平解放前,日喀則仁布縣的貴族噶德娃擅自提高差稅,強行霸占土地;農奴告狀到達賴政府,卻無人理睬。當時因為要支付重稅而破產的差巴(農奴)比比皆是,貴族之間相互用奴隸抵債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

  另一份檔案記載:經森貢莊園代理與魯多莊園代理共同協(xié)商決定,居住在哲蚌寺屬魯多莊園內的森貢喇章女差民多吉旺姆、卓瑪拉宗、布赤、拉宗等人及其后代與居住在哲蚌寺屬森貢莊園內的男差民白措、洛桑、多吉三人及其后代進行交換。

  一份建立于1914年的檔案記載:卑職吉康巴前日從貴族燃巴先生處所貸軍餉基金本利,現(xiàn)無力償還,將以卑職屬民曲增卓瑪母女四人抵債。母女四人從今以后歸燃巴所屬,若有反悔,甘愿受罰。

  史料記載,處在封建農奴制度下的西藏,占總人口不到5%的官家、貴族、上層寺院幾乎占有了西藏全部的土地、草原、山林和絕大部分牲畜。一份歷史檔案記載,1950年的西藏有100萬人口,其中沒有住房的就達90萬人。當時的拉薩城區(qū)只有2萬人,而露宿街頭的貧民和乞丐就達1000多人。

  西藏自治區(qū)檔案館歷史處處長索南加說,50多年前的西藏,在封建農奴制度下,居住在世界最高處的廣大農奴生活在世界的最底層。當時的西藏社會,剜眼、砍手、斷足、剝皮等刑法極為野蠻和殘酷。藏族民諺中描寫道,“農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錢高;農奴面前三條路,逃荒、為奴和乞討”。

  索南加說:“西藏歷史檔案里保存的大量資料,足以證明西藏封建農牧制社會殘酷、黑暗的本質及惡劣的人權狀況!

  昔日農奴當家作主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xié)議”,西藏獲得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廢除了政教合一的農奴制和把人分為三級九等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等封建法律。

  著名藏學家、藏文古籍出版社社長格桑益西研究員說,西藏民主改革近50年來,中國政府始終在圍繞提高藏族人民的政治自主權、經濟社會發(fā)展權、文化發(fā)展繼承權和宗教自由信仰權等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1959年的民主改革使西藏百萬農奴第一次獲得做人的權利,擁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牲畜,他們因而迸發(fā)出前所未有的生產熱情。據(jù)歷史統(tǒng)計數(shù)據(jù),1965年比1959年,西藏的牲畜總頭數(shù)增加了77.9%,達到了1701萬頭(只)。

  1965年西藏自治區(qū)的成立,標志著西藏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體制得以確立,中國憲法賦予少數(shù)民族人民享有民族區(qū)域自治的權利在西藏得以實現(xiàn)。

  西藏和平解放50多年來,中央政府和全國各族人民十分關注和支持西藏的發(fā)展進步。中央政府對西藏實施了持續(xù)不斷的財政援助。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西藏農村實行了“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和“牲畜歸戶、私有私養(yǎng)、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的政策,并在西藏農牧區(qū)兩次豁免銀行貸款。這些特殊優(yōu)惠的政策,極大地激發(fā)了西藏人民發(fā)展生產的積極性,使西藏經濟充滿活力。改革開放以后,中央政府又連續(xù)4次召開西藏工作會議,每次都給西藏巨大的財力和政策支持。

  新世紀以來,西藏經濟社會發(fā)展進入最快的時期。2007年西藏國內生產總值超300億元人民幣,人均達到1.2萬元人民幣。西藏經濟增長速度已多年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目前已實現(xiàn)了糧油肉基本自給,絕大多數(shù)貧困人口解決了溫飽問題,部分群眾的生活達到小康水平。

  西藏自治區(qū)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員共確降措說,西藏由于長期處于封建農奴制社會,語言的傳承和發(fā)展、文字的使用和傳播受到嚴重影響。新中國成立以來,政府加大了藏語文推廣工作,使得藏語文在政治、經濟、法律等社會各個領域得到廣泛應用。以前只有極少數(shù)僧侶和貴族階層掌握藏文,如今,隨著教育的普及,越來越多的百姓開始使用藏文,藏語言文字的發(fā)展進入歷史最好時期。

  西藏自治區(qū)統(tǒng)計局的資料顯示,1959年前的舊西藏沒有一所現(xiàn)代意義上的學校,青壯年文盲率高達95%,現(xiàn)在西藏有各類學校1011所,在校學生45萬多人,小學入學率達到92%以上。

  西藏孕產婦的死亡率由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十萬分之五千降至現(xiàn)在的十萬分之三百九十九;人均壽命由解放初期的35.5歲,提高到現(xiàn)在的67歲;西藏藏族人口則從1964年的120多萬增加到現(xiàn)在的250多萬,占西藏總人口的95%以上。

  拉薩市城關區(qū)奪底鄉(xiāng)洛歐村村民桑丹說,達賴為西藏人民做過什么?就連一條小路都沒修過,還鼓吹什么為了西藏人民的幸福生活,他是夢想讓我們回到舊西藏萬惡的農奴社會。

  拉薩市城關區(qū)納金北路的居民德央說:“我是從舊社會過來的人,那時候我們農奴跟牲畜一樣,沒有生命的尊嚴。這幾十年來,在政府領導下,我們靠自己的雙手,生活一天比一天好,我們有沒有人權,讓幸福生活來說話。

  西藏人權得到充分保障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以來,西藏人民始終依法享有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同時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區(qū)和本民族事務的自治權利。

  2008年,在西藏的自治區(qū)、地(市)、縣、鄉(xiāng)(鎮(zhèn))四級換屆選舉中,全區(qū)有95%以上的選民參加了縣級直接選舉,有些地方選民參選率達到100%。在選舉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shù)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區(qū)和地市兩級達80%以上,在縣、鄉(xiāng)(鎮(zhèn))兩級達90%以上。

  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數(shù)民族公民占自治區(qū)、地(市)、縣三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的 77.97%,分別占三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干部總數(shù)的69.82%和82.25%。

  近年來,國家根據(jù)西藏的特點和需要,努力幫助西藏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讓普通西藏群眾成為經濟發(fā)展最大的受惠者。在稅收方面,全國只有西藏一直執(zhí)行比全國低3個百分點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而且對農牧民一直免收各種稅費;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實行比全國低兩個百分點的優(yōu)惠貸款利率和低保險費率政策。政府還對農牧民實行免費醫(yī)療,農牧民子女上學實行免交學雜費和免費吃住等政策。近日西藏還全面調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近幾年,西藏百姓擁有私產住房是歷史上增長最快的時期,目前城鎮(zhèn)干部職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已達到25.5平方米,農牧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6.4平方米。從今年起,西藏還將建設4560套廉租住房,并在今年內完成16.4萬戶農牧民的安居住房工程建設。

  格桑益西介紹說,近50年來,西藏人民始終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西藏自治區(qū)的絕大部分藏族和門巴、珞巴、納西族群眾等信奉藏傳佛教,同時還有不少群眾信奉伊斯蘭教和天主教。

  1980年以后,中央政府向西藏地區(qū)撥款7億多元用于落實宗教政策和文物保護,先后維修了大昭寺、桑耶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薩迦寺、拉薩清真寺、昌都芒康天主教堂等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的重要寺廟,并兩次投巨資全方位地維修了舉世聞名的布達拉宮。布達拉宮和大昭寺已被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

  目前,西藏自治區(qū)共有1700多處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約4.6萬人;清真寺4座,伊斯蘭教信徒3000余人;天主教堂一座,信徒700余人。各種宗教活動正常進行,信教群眾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滿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

  西藏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后,西藏人民能夠充分行使憲法和民族區(qū)域自治法賦予的權利,保護、傳承和發(fā)展自己的民族文化。西藏目前全面實行以藏文為主的雙語教學,教育系統(tǒng)編譯有從小學到高中的所有藏語教材和教輔書籍。自治區(qū)各種文件和發(fā)布的各種公告,各種公共場所標牌,以及法律訴訟案件,均使用藏漢兩種語言文字。西藏自治區(qū)人大還頒布了一系列法規(guī),保護藏族和其他少數(shù)民族的歷史文物、自然生活環(huán)境和生產生活習俗。

  目前在西藏自治區(qū),除執(zhí)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藏歷新年”“雪頓節(jié)”等藏民族傳統(tǒng)節(jié)日也被列為假日。根據(jù)《西藏自治區(qū)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規(guī)定,自治區(qū)將國家婚姻法規(guī)定的男女法定婚齡降低了兩歲。這些措施有效維護了西藏人民的特殊利益。

  西藏正在以嶄新的面貌跨入新的歷史時期。西藏近50年來滄桑巨變的歷史告訴世界:廢除達賴統(tǒng)治下政教合一政治制度和封建農奴社會制度,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是西藏社會經濟取得巨大發(fā)展的根本保證,也是西藏廣大人民獲得充分生存權、發(fā)展權的根本保證。人們有理由相信,只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西藏的明天會更美好。

編輯:陽艷萍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