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資金異動”有哪些啟示?

2013-07-22 13:49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林天泉

  7月19日,上海銀行間隔夜拆放利率為3.04%,而在一個月之前的6月20日,該指標卻飆升到13.44%的歷史高位,隔夜拆借成交利率盤中也一度“爆表”至30%,成為絕大多數交易員職業(yè)生涯中不可磨滅的記憶之一。

  一個月過去了,市場慢慢恢復了以往的“平靜”,但這場資金的異常波動卻給市場各方留下了很多值得思考的問題。究竟是何原因導致了此次波動?波動之后的金融機構行為如何變化?經濟層面如何保持平穩(wěn)地“調結構”呢?

  追求利潤不忘防范風險在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業(yè)內人士看來,6月份資金異常波動,是多種因素綜合在一起形成的短期特殊現象。這其中既有外部因素,比如說美國退出QE預期導致海外資金流入下降,外匯占款大幅減少;又有季節(jié)性原因,例如5月底、6月初的稅費清繳、端午節(jié)前后現金需求大增以及準備金補繳等;還有機構自身因素,嚴重依靠同業(yè)市場大量融資維持資產運作,忽視流動性風險控制以及“期限錯配”等;此外,市場上還有“趁火打劫”者,謠言四起,加劇市場緊張情緒和市場波動。最后,監(jiān)管政策集中出臺形成的疊加效應等。

  “6月份的資金異常波動,雖然漸行漸遠,但留給市場很多警示。其中之一便是,追求利潤不忘防范風險。影子銀行體系快速發(fā)展,但金融機構本身的風險管理和監(jiān)管體系并沒有相應跟上去!庇醒芯咳耸扛嬖V本報記者。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紀志宏近日表示,商業(yè)銀行長期以來在高增長背景下實際形成了過強的利潤剛性目標。在過去規(guī)模擴張的形勢下,信貸資產擴張也較為符合宏觀背景,但在經濟結構調整階段,如果延續(xù)過去的利潤增長目標而低估潛在風險,造成的行為扭曲就會比較嚴重,可能導致商業(yè)銀行過度承擔風險,并引發(fā)宏觀金融風險的積聚。

  “對因為違規(guī)操作而導致自身出現流動性風險的金融機構,監(jiān)管部門應該施以重罰,真正起到懲戒的作用,以建立起良好的金融秩序!庇袠I(yè)內人士建議。

  利率市場化仍需穩(wěn)步推進6月份資金的異常波動,除了暴露出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不足的問題,還映射出加快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迫切性。有國外機構認為,中國央行有意遏制信貸擴張,抑制風險較高的融資形式。對此,IMF亞太部副主任馬庫斯·羅德勞爾也表示,中國需要通過加快解除利率管制,來解決導致市場扭曲的根源問題。

  “利率自由化如果能夠加速推進,將有助于從根本上消除目前影子銀行中的一些系統性風險。這里所說的利率自由化的完成不僅包括取消存貸款利率的管制,而且包括取消對銀行體系的信貸額度控制和貸款投向管制(改用各種監(jiān)管指標的管理)。”摩根大通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朱海斌認為,如果實現了這一目標,目前部分基于監(jiān)管套利為主要目的的影子銀行業(yè)務,如幾年前的銀信合作、最近的銀證合作、銀保合作等通道業(yè)務基本上沒有存在的必要,而其所涉及的金融套利行為及其帶來的風險會從根本上消除。

  事實上,在業(yè)內看來,利率市場化也是國務院提出的“盤活存量”的應有之義!啊P活存量’的核心是定價。價格定不準,資源配置很難優(yōu)化。企業(yè)兼并重組和淘汰產能過剩,核心是價格,這一過程中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支持的關鍵也是定好價!奔o志宏認為,這幾年利率市場化工作一直穩(wěn)步推進,商業(yè)銀行也做了很多功課。

  令人欣喜的是,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有分析認為,央行此舉有利于談判力量強的主體,對其他主體利率無影響;取消農信社貸款利率管制,意味著明確許可突破4倍限制,有利于覆蓋小微三農貸款風險、改善金融支持。總體上會令整體貸款成本下降。

  民間資本或能促“調結構”“6月份的資金市場波動表面上看是金融事件,但深層次看,它和我們的經濟息息相關,是結構矛盾在金融市場的集中體現。”一位業(yè)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在經濟層面的“調結構”和金融層面的“盤活存量”或是“去杠桿”可能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了。

  有分析認為,對中國未來而言,“去杠桿”或有兩種選擇,一是以股權融資替代債務融資,拓展經濟承債的空間;二是若現行體制沒有根本變化,只能通過存量債務的減記和重組,清理“僵尸信用”以為新增信用騰空間。

  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當下真正有意義“盤活存量”的工作,其實是積極推動存量債務的清理和重組。但前提是要允許過剩產能破產和退出,允許違約和銀行壞賬顯性化,當然這可能要準備經濟提前著陸。風險肯定是存在的,但還是要變被動為主動,對待存量債務一定要采取一整套綜合治理的方案,甚至不排除必要的金融救助措施,進行資產置換,如發(fā)長期低利率特別債券對現有銀行債權進行購買,積極推進債務重組。

  “以上方法可能過于激進,這樣可能爆發(fā)更大的危機。在‘轉方式、調結構’的過程中,穩(wěn)定的經濟增長是前提條件,應該采取‘點剎’方式進行‘去杠桿’,‘急剎’方式可能事與愿違”。一位分析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此外,在“調結構”中,應該進一步發(fā)揮民間資本的優(yōu)勢,提升民間資本的創(chuàng)造力和活力,讓其進入更多領域,激發(fā)出更多經濟增長點來,這或許是經濟“調結構”的一個重要渠道。(李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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