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萬“理財”成1萬 “黃金理財”暗藏貓膩

2012-09-28 13:56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編輯:范樂

  180萬元虧成1萬元,100萬元虧成1萬元,50萬元虧成1萬元……一些平安銀行(原深發(fā)展銀行,吸收合并平安銀行后,更名為平安銀行)的VIP客戶們將辛苦掙來的錢托付給銀行理財經理“理財”,結果不但沒有實現“保值增值”,還虧得血本無歸。

  事件發(fā)生之后,雙方各執(zhí)一詞,巨虧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在大半年的時間內,明令禁止的保本、保收益的攬客手段卻在正規(guī)銀行的VIP室暢通無阻,業(yè)內人士表示,亂象背后顯示的是銀行監(jiān)管不力。

  180萬元虧成1萬元

  2011年4月,青島平安銀行南京路支行的VIP客戶王女士在理財經理薛瑩的推薦下,購買了一份“聚金寶”的理財產品。

  王女士說,當時薛瑩表示要“推薦一款比任何產品收益都高的產品”,而且還承諾每年10%的收益,即使出現虧損,仍保證支付不低于每年5%的收益。

  隨后,王女士與薛瑩簽訂《委托理財合同》并與銀行簽訂《深圳發(fā)展銀行有限公司貴金屬交易交收代理協(xié)議書》之后,將180萬元交由薛瑩管理。

  王女士表示,頭幾個月盈利96.6萬元,她也按照《委托理財合同》,將約定的分成劃到薛瑩指定的個人賬戶上。好運沒有持續(xù)多久,9月份,王女士查看黃金交易賬戶時,發(fā)現賬戶中只剩下了1萬余元,虧了179萬元。

  據王女士介紹,共有5名VIP客戶在去年上半年受到薛瑩等人的推薦,在平安銀行辦理了該項理財業(yè)務。5位客戶投入金額從180萬元到50萬元不等,基本都虧到只剩1萬元。

  “黃金理財”暗藏貓膩

  記者從平安銀行網站上查詢了解到,“聚金寶”是平安銀行提供的一項依托上海黃金交易所平臺開發(fā)的個人可交易實物黃金業(yè)務,擁有“雙向交易,多倍杠桿”的特點。

  金融理財市場服務平臺普益財富的分析員葉林峰表示,“聚金寶”跟理財產品不是一個業(yè)務,用戶使用“聚金寶”實質是銀行提供一個交易平臺,供用戶到上海黃金交易所進行交易。

  一位銀行的貴金屬交易分析師對記者表示,黃金交易是有杠桿的,收益大的同時,風險也大。因此在客戶做這些投資的時候,理財經理是嚴禁代替客戶操作的。對于王女士來說,她根本就不熟悉黃金業(yè)務。她表示,“就是到現在,我也沒搞明白為什么會虧這么多!

  操作過程中,一家所謂的銀行合作伙伴——北京恒紫金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也浮出水面。王女士說,5位客戶中,4位是跟恒紫金簽訂的《代理理財協(xié)議》。她給薛瑩的71.28萬元的分成,匯給了一個“別志平”的戶頭,而別志平,正是恒紫金的總經理。

  葉林峰表示,一方面銀行對于理財經理有考核任務,一方面第三方公司也給理財經理有分成,銀行、理財經理、第三方公司都有利益在里面。

  巨虧責任各執(zhí)一詞

  事件發(fā)生之后,幾位客戶陸續(xù)到平安銀行南京路支行要求賠償。隨后,薛瑩從銀行辭職。銀行方面則表示,客戶辦理的是黃金T+D業(yè)務,非銀行理財業(yè)務。銀行僅作為第三方為其提供交易平臺。事件屬于客戶和理財經理的私人問題。在多次交涉無果后,王女士、張女士等客戶陸續(xù)將薛瑩及平安銀行告上法庭。

  平安銀行公共關系經理白云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聚金寶”只是平安銀行推出的交易平臺,在接到這幾位客戶投訴時,銀行并不知情。事實上,銀行明確規(guī)定理財經理不能代客理財。

  王女士的代理律師吳金利認為,所謂的《委托理財合同》首先就是不合法的。《委托理財合同》體現了薛瑩、恒紫金與用戶之間的操盤關系,也體現了雙方的侵權關系,表現為私下保本、保收益的方式招攬客戶從事黃金T+D交易。而這正是金交所章程和規(guī)則明令禁止的銀行及從業(yè)人員的行為。

  “銀行存在嚴重過錯,應當承擔損失賠償,”吳金利表示,利用“代客理財”獲得銀行客戶開設黃金交易業(yè)務,其最終目的是銀行及理財經理獲得手續(xù)費等利益。

  “就算是銀行不知情,理財經理居然可以背著銀行做這種事情,也反映出銀行在合規(guī)方面存在問題!比~林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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