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里,私募基金專門占了一章,內容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如何拿牌照、如何通過自律組織來進行必要的約束等等
《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組組長朱少平昨日在此次論壇上透露,全國人大有關機構目前正在緊鑼密鼓地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如果10月份能夠進行第二次審議,最快12月就能通過。
朱少平指出,《證券投資基金法》將在不改變名稱的情況下,修改六大方面的內容。如擴大了監(jiān)管范圍,原來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只管公募的二級市場的基金,修改后將管所有的商業(yè)類的基金,不管是公募還是私募,不管是PE,還是二級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都包括在內。
朱少平透露,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里,私募基金專門占了一章,內容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如何拿牌照、如何通過自律組織來進行必要的約束等等。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符合條件的話,將來經過一定的程序,也可以管理公募基金,或者發(fā)行公募產品。
另外,朱少平說,這一次《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過程當中,把基金的組織形式(或者說運作形式)增加了兩種,即在原來契約型基金的基礎上,加入了“理事會型基金”及“無限責任型基金”兩種。參照《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新《證券投資基金法》明確了基金財產投資涉及的稅收由管理人代為繳納或投資者自行繳納。
朱少平提出,只要是證券交易,包括股權證券(股票)、債權證券(債券)、信托收益權證券(信托)、基金收益權證券(基金)、物權證券等,都應該納入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管之下。
朱少平特別稱,以上修訂內容還有待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組成人員提出一些新的意見后做進一步的修改。按照程序,在法律修改的內容比較復雜的情況下,要進行三次審議,《證券投資基金法》6月份已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如果10月份能夠進行審議,12月份就能通過第二次審議。如果12月份不能通過,就要明年通過。就立法機關來說,希望這個法律快一點審議出臺。(記者 時娜 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