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質疑價改成漲價幌子 個別企業(yè)哭窮坐收巨利

時間:2012-05-04 15:25   來源:羊城晚報

  新華社關注各地密集調整水電油氣價格并指出——只拿幾套漲價方案,缺乏成本公開和監(jiān)審機制,集中漲價帶來連鎖反應招各方詬病……

  近期,水電油氣資源類公共產品調價聽證會在全國各地密集召開,繼成品油率先調價后,電價、氣價等調價也“箭在弦上”。

  公共產品的公益特性誰來保障?漲價的成本如何監(jiān)審?改革之后服務如何跟進?專家表示,明白曬出漲價的理由,制定調價的透明機制,才能避免“改革”淪為“漲價”的幌子。

  聽證會成“漲價告知會”

  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多省市已密集展開階梯電價聽證會籌備工作。此前,水價、氣價調整的聽證會也在各地舉行。2月1日起長沙居民用水價格從每噸1.88元上調至2.58元;2月29日廣州聽證會討論的兩套水價聽證方案,居民用水價格每噸分別比原標準高出0.7元和0.6元……

  短短三個月間,國內成品油價連續(xù)兩次上調,國內汽柴油價格創(chuàng)下歷史新高;與此同時,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也漲至征收以來的歷史最高水平。

  隨著今年國內通脹水平整體回落,醞釀多年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已經迎來了“窗口期”。但不絕于耳的改革聲中,一些“聽證會”幾乎成了“漲價告知會”。

  市民分擔多少應厘清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曾明確指出,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點是理順價格關系,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并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漲價”。

  華東師大教授余南平表示,水電油氣等資源性公共產品與民生關系密切,其公益性的方面如何體現和保障顯然至關重要。制定階梯價格是一種有效措施,但在導致資源價格成本上漲的因素里,哪些該由市民分擔,哪些不是,上漲多少才合理,這些問題有待厘清。

  調查發(fā)現,缺乏成本公開、成本監(jiān)審機制,已成為一些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的主要障礙,只拿幾套漲價方案讓公眾選擇,這樣的“操作”明顯不利于改革。

  “高價”換不來“優(yōu)質”

  隨著資源緊缺度提升以及環(huán)保壓力加大,利用價格杠桿來抑制資源浪費,勢在必行。然而,經營企業(yè)因漲價而獲益,但更多的漲價成本需要消費者來消化。公眾關心的是,價格改革之后,企業(yè)的服務水平有多大改善?產品質量能否提升?

  譬如,根據國家新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水質指標由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這一標準最遲于2012年7月1日必須實施。而從目前情況看,所有聽證會對于漲價的指向明確,幾乎沒有哪個地方,跟公眾說明有關服務提升的承諾。

  國內油品質量升級的步伐也明顯滯后。我國輕型汽油車排放的國四標準,已于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但相應的汽油標準實施時間卻是2014年1月1日。這意味著我國大部分地區(qū)的輕型汽油車,在達到國四排放標準后,還要長時間繼續(xù)使用品質較低的國三標準汽油。

  一邊哭窮一邊坐收巨利

  專家指出,資源性產品調價,絕不是為個別行業(yè)甚至企業(yè)來牟利,目前國內個別能源企業(yè)一邊哭窮要求漲價、一邊坐收巨額利潤,是公眾不能接受的。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鄧郁松認為,對于有自然壟斷屬性的行業(yè),需要相關部門給予強有力的監(jiān)管,敦促其提高效率以保障民生。對于可以放開的領域,應鼓勵多元主體參與,實現“擇優(yōu)上崗”。

  密集調價不利經濟穩(wěn)定

  來自權威部門的消息顯示,我國現階段將“全面改革資源稅制度”及“完善原油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國內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已是大勢所趨,可改革的節(jié)奏該如何把握?

  作為用油大戶的代表,成都螞蟻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鄭啟彬認為,國內成品油價格不能一味與國際油價掛鉤,還應該考慮國內供需形勢的變化以及下游消費企業(yè)的承受能力!扒皫纵営蛢r上漲企業(yè)都內部消化了,這次調價之后,公司每個月要多支出三萬元的油費,實在難以承受,如果運輸業(yè)向上游轉移成本,就可能引起物價整體上漲!

  密集調價并不利于經濟穩(wěn)定,而改革一步到位也不現實。對于改革的節(jié)奏,申銀萬國首席宏觀分析師李慧勇認為,要充分考慮基礎價格上漲帶來的連鎖反應。不能集中漲價,更不能為了一次到位而漲幅過大。在調整的同時,應加大對弱勢產業(yè)和農業(yè)領域的補貼,以及完善困難群眾的生活保障制度。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則指出:“透明的成本是贏得消費者理解的關鍵!睋氯A社電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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