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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國是解決臺灣問題的全部歷史和法理依據(jù)

2022-08-16 08:36:00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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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張海鵬(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史研究中心主任)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竄訪臺灣后,公開發(fā)表《臺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tǒng)一事業(yè)》白皮書,明確宣示新時代國家完全統(tǒng)一的基本觀點和主張,很有必要。

  白皮書再次肯定了一個中國是解決臺灣問題的全部歷史和法理依據(jù)。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yè)進入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國家統(tǒng)一大業(yè)也進入了新的歷史方位。為什么把臺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tǒng)一事業(yè)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理由非常簡單: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代表中國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文明史幾千年,主要是以一個統(tǒng)一的國家形態(tài)存在于世界上。中國歷史上少有的幾個分裂時期,也都是各勢力在爭奪國家統(tǒng)一的主導權。中國歷史只有統(tǒng)一的傳統(tǒng),沒有分裂的傳統(tǒng)。

  臺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它進入中國的歷史記載,有文字可考的是三國時期吳國人沈瑩撰寫的《臨海水土志》。以后中國史書對臺灣的記載多有續(xù)筆。元代開始設置澎湖巡檢司,駐守澎湖,關注臺灣治理。因為泉州居民來到澎湖,“編戶甚繁”,才有政府出面管理的需要。明代萬歷年間繪制的《福建海防圖》,已經標示了臺灣島上二十多個居民點,明確標示臺灣是福建省海防的重要目標。萬歷年間,陳第隨軍征討臺灣海盜,返回后撰寫了《東番記》,詳細記載了臺灣島內居民的生活。顏思齊、鄭芝龍等從事海上貿易,以臺灣為據(jù)點,開始在臺灣設官值守,行使管理責任。荷蘭人初據(jù)臺灣南部,也知道這是中國的土地。鄭芝龍的兒子鄭成功于1661年從荷蘭東印度公司手里收復臺灣,唯一的理由就是臺灣是中國的土地。鄭成功收復臺灣是以“大明招討大將軍”的名義,可見他是以中國的名義收復臺灣。

  在清朝統(tǒng)一全國的過程中,臺灣明鄭時期統(tǒng)治者想“援朝鮮例”以自立,拒絕清朝統(tǒng)一措施,在多次談判無果,即和平統(tǒng)一條件失去后,康熙皇帝決定武力征討,1683年正式將臺灣收入版圖。清朝統(tǒng)一臺灣的理由也很簡單,就是臺灣與朝鮮不同,臺灣歷來是中國的土地,不能允許自立。清朝政府在臺灣設府置縣,加以開發(fā)治理。此后,福建、廣東等各省人民大量涌入臺灣,開發(fā)了臺灣,促進了臺灣生產力的進步。為了提高臺灣的國防地位,1885年清政府正式將臺灣從福建省的一個府,提升為省,加強了對臺灣的治理,促成臺灣成為比較先進的省份。

  1895年因中日甲午戰(zhàn)爭戰(zhàn)敗,清朝政府被迫將臺灣割讓給日本。日本殖民臺灣50年,臺灣人民始終保有中華文化傳統(tǒng)。1943年中美英三國發(fā)表《開羅宣言》明確戰(zhàn)爭的目的在于制止和懲罰日本的侵略,特別規(guī)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全部接受了《開羅宣言》的立場。1945年10月,中國政府正式從日本手里收回臺灣,宣布臺灣光復。中國政府收回臺灣的理由,也是因為臺灣是日本通過戰(zhàn)爭掠奪的中國土地。日本投降,臺灣自然回歸中國。臺灣光復表明,臺灣完成了主權回歸,臺灣與祖國不可分割。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民黨殘余勢力退踞臺灣。從此,中華民國政府法統(tǒng)斷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中華民國的國土和人民,正如歷史上中華民國繼承清朝中國的國土和人民一樣,合法完成了政府繼承,符合國際法。這個繼承,不僅是繼承了中國大陸,也包括臺灣。臺灣不存在獨立主權,臺灣的主權屬于中國。這個立場,得到了聯(lián)合國的肯定。1971年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的2758號決議肯定了一個中國包括臺灣在內的基本立場。中美建交、中日建交公報以及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所有國家都接受了這一立場。這就是一個中國的國際法根據(jù)。國際上不存在“兩個中國”,也不存在“一中一臺”。這是國際上最為明確無誤的事實。

  退踞臺灣的“國民政府”殘余勢力與大陸對抗,依靠美國的支持,抗拒中國政府對臺灣的施治。在這種背景下,臺灣逐漸培養(yǎng)了一股“臺獨”勢力。近些年來,“臺獨”頑固勢力抱住美國等國家的大腿,拒絕“一國兩制”,拒絕“九二共識”,打出“中華民國臺灣”旗號,大搞“去中國化”,切香腸似地推行“臺獨”法理措施,拒絕與大陸和平談判國家統(tǒng)一問題,與和平統(tǒng)一國家的意志漸行漸遠。黨和國家盡一切可能爭取和平統(tǒng)一國家的前景,2005年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規(guī)定了和平統(tǒng)一的條件,如果和平統(tǒng)一的條件失去了,就只有采取非和平方式完成國家統(tǒng)一。和平統(tǒng)一的條件很明確,就是臺灣排除“臺獨”、排除外國干涉、排除發(fā)生不可遏制的社會動亂。如果這三個“排除”不存在了,和平統(tǒng)一的可能性就喪失了。

  目前,島內“臺獨”頑固勢力不放棄“臺獨”幻想,緊緊依靠外部反華勢力,不斷動員國際反華力量,包括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以及立陶宛等政客訪問臺灣,造成了外部勢力干預和平統(tǒng)一的事實。和平統(tǒng)一的空間遭到“臺獨”勢力進一步擠壓。中國政府要完成國家統(tǒng)一,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是完全符合全體人民(包括臺灣人民)意愿的。歷史上,臺灣人民反對外國干涉、侵略是一貫堅決的。只要包括兩岸同胞在內的所有中華兒女同心同德、團結奮斗,就一定能夠粉碎任何形式的“臺獨”分裂和外來干涉圖謀,就一定能夠匯聚起促進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復興的磅礴偉力。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