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國務院法制辦網(wǎng)站公布了鐵道部起草的《鐵路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提出,鐵路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工期、降低工程質量。(6月19日《北京晨報》)
多年來,在很多領域,趕進度、搶工期、提前完工都被視為一種先進光榮的現(xiàn)象,似乎工期提前的時間越長證明干勁就越足,有的建設單位習慣把提前完工當做一種成績。實際上,這往往是一種片面的理念。
工程工期是經(jīng)設計單位科學計算規(guī)劃得出,符合建設規(guī)律,工期的長度不僅與工程的工作需求量相對應,也與工程的質量相對應,按部就班地按照工期設計施工是對工程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質量的最好保障。當然,并非提前完工的工程質量就一定有問題,但不容回避的是,提前完工的工程,尤其是盲目搶工期的工程,多會有這樣或那樣的質量問題,埋下安全隱患。在這方面,我們已有過太多教訓,有不少搶工期工程輕則重新返工,重則發(fā)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令人痛心不已。由此看來,一味追求速度,盲目搶工期,罔顧工程質量和安全,也是一種“偷工減料”。
無論如何,質量和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在各個建設領域,一定要擯棄搶工期光榮的片面理念,擯棄一味求快的思想,尤其要擯棄為了獻禮工程、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犧牲工期的做法。筆者以為,法律不僅要向鐵路工程建設領域的盲目搶工期亮紅牌,也要向其他工程建設領域的搶工期亮紅牌。(李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