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標價或?qū)嶋H零售價不得超過1000元一條或100元一包;連續(xù)3次以上違規(guī)的,湖南省長沙市煙草部門可取消該零售戶卷煙統(tǒng)一貨源供應(yīng)……9月9日,長沙市物價局、長沙市煙草專賣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guān)于切實加強卷煙市場價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卷煙零售戶所經(jīng)營的卷煙控制在合理價位。(9月13日《法制日報》)
且不議給每條“天價煙”的售價設(shè)置一個“千元門檻”,是不是就可稱得上是“合理價位”了;但在當前各地“天價煙”開價你追我趕、虛火旺盛的語境下,長沙市有關(guān)部門的細化規(guī)則、拉低“天價”,即使還是顯得有點揚湯止沸,卻也不失為一種“內(nèi)病外治”的有益嘗試。
沒有最貴、只有更貴的“天價煙”,何以一直飽受非議?其中的重要緣由,乃是并非為了滿足普通消費者的真實需求,而往往是瞄準了禮品賄賂和公款消費的灰色市場。盡管有人很快提出異議,湖南長沙的“限價售煙”,只是管住了銷售價格,卻對出廠定價不聞不問;或稱“天價消費品”也是一種自由選擇,如此強行“壓價”,有悖于市場經(jīng)濟的內(nèi)在發(fā)展規(guī)律。但我還是認為,煙草制品畢竟是一種特殊商品,相比于其它的“天價商品”,把“天價煙”的虛火壓一壓,讓其相對表現(xiàn)得接一點兒“地氣”,其實并沒多大不妥。
是的,煙草企業(yè)的“天價沖動”不止,“三公消費”的透明監(jiān)督不夠,或者說奢靡享受的反腐敏感不強,無疑都是“天價煙”虛火不斷躥升的真正“內(nèi)病”。而且,就算沒有了“天價煙”的競奢爭侈,那些“天價表”、“天價茶”、“天價鞋”等等的替代載體,同樣有可能擔當“重任”、用于“攻關(guān)”。可這不等于說,湖南長沙的“限價售煙”,純粹便是可有可無的揚湯止沸了——想想此前國家煙草專賣局早就統(tǒng)一部署,要求著力整治“天價煙”,以及重慶、南京等地也曾頗顯低調(diào)地發(fā)布通知,我看就足以襯出“長沙禁售”的真管真治了。
如此說來,像長沙那樣,制訂嚴格措施,設(shè)定明確價格,由表及里、由易而難,對“天價煙”虛火先來一番“內(nèi)病外治”,就不是玩弄虛假把戲,也值得外界支持鼓勵。道理很是簡單,倘若有越來越多的城市和地方見賢思齊,敢于這樣真刀真槍地“限價售煙”,至少那些每條售價跨過“千元門檻”的“天價豪煙”,就只能迅速消失遁形,或是無奈“降尊紆貴”。
不必諱言,“天價煙”虛火的久旺不消,恰恰也從一個角度揭示了“社會控煙”的底氣不強、重視不足。因為,“天價煙”的享受者,只能是那些非富即貴的狹窄群體;而公眾又豈會聯(lián)想不到,當一些掌權(quán)公仆,還在直接間接地充當著“天價煙”的推波助瀾者時,別說干脆禁止生產(chǎn)“天價煙”了,就是指望學一學“長沙限價”,恐怕也是殊為不易的期待。(司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