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司機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后,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自殺女車主哥哥稱,兄妹兩人跑運輸半年多,兩輛車光罰款就將近20萬元,有時一次罰幾萬元。(央視《經濟半小時》)
罰款居然有“月票”“年票”,這樣的罰款當然不是為了治超,純粹只是為了撈錢。媒體每年都會曝光公路罰款亂象,與前些年相比,各種隨心所欲的濫罰方式,無疑有過之而無不及。從1994年國家明確發(fā)文提出治理公路三亂至今,20年來,各級政府部門下發(fā)的相關文件已是數(shù)不勝數(shù),媒體的曝光也是一起接著一起,為何還有那么可怕的罰款要逼得人自殺?
想一想,是怎樣沉重的罰款,竟會逼得車主因不堪重罰而喝農藥?又是怎樣的冷血,逼人自殺后還要冷冰冰加上一句“你死跟我們沒關系”?如果不是“車主不堪巨額罰款當執(zhí)法者面服毒自殺”這樣的“猛料”,公路濫罰的新聞是否都已不再能刺痛麻木的神經?“為了罰款而罰款”,這些所謂執(zhí)法者就像吸血鬼一樣,貪婪地趴伏在司機身上。他們甚至連一點“江湖誠信”都沒有,明明已經收了罰款月票、年票,仍舊要罰就罰毫無商量余地。
由此形成的惡性循環(huán),只能是倒逼著貨車司機都去違章;因為,唯有拼命超載拼命違章,才能“找補”回來無緣無故的罰款。在“罰款經濟”下,治超執(zhí)法事實上走到了立法初衷的反面,貨車超載越發(fā)多了,道路越發(fā)不安全了,損壞公路情況越發(fā)嚴重了。唯一與之成正比的是,“專為罰款而生”的碩鼠隊伍越發(fā)龐大,一些縣治超隊伍動輒超百人,更有甚者,短短一百公里路就要養(yǎng)200名執(zhí)法人員——國家的法律,已成一些人不勞而獲的法寶。
你遵守了公路法,可能違反了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安全法,不一定遵守道路運輸條例;遵守道路運輸條例,不一定遵守城市道路條例……其實,“彪悍”的罰款從來不需要理由,交警、運政、路政、城管、環(huán)境、衛(wèi)生、林業(yè)、鹽業(yè)等十幾個部門管著你,根本不愁找不到罰款理由。不堪重復罰款的貨車司機因此自殺,或許只是極端個例;但是,濫罰濫收剝削貨車司機,增加物流成本,提高物價水平,卻是非常普遍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最終都由消費者埋單了。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納稅人沒有理由豢養(yǎng)“專為罰款而生”的碩鼠,國家法律不能成為碩鼠自肥的利器,必須把這些碩鼠都關進制度的籠子。
怎么關?光發(fā)文件是沒有用的,專項整治也只能管好三五天;公路執(zhí)法部門里的關系戶與閑人應該盡數(shù)驅逐,隨意濫罰應該視同搶劫犯罪追究刑責,要鼓勵司機監(jiān)督舉報,提供維權渠道,要嚴格收支兩條線,杜絕罰款被濫用……總之,這個制度的籠子,“籠眼”要編織得細密再細密些,不能再讓碩鼠輕易從中溜走,繼續(xù)危害社會。(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