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抓捕本不該有

時間:2013-12-25 12:13   來源:浙江日報

  一個月之內,警察跨省抓捕,抓錯了人,烏龍兩次,歷史罕見。一次是近日遼寧警方跨省抓錯黑龍江干部,另一次是11月24日青海警方跨省抓錯湖南女子。這兩次錯抓,兩位當事人倍感委屈,如同經歷了一場噩夢,唯一讓人略感安慰的,就是警方發(fā)現錯抓之后,知錯就改,立即釋放無辜的當事人,承認錯誤,并給予一定賠償。

  但是必須得說,道歉和賠償無法彌補當事人的內心創(chuàng)傷,更無法讓這兩起事件被一筆帶過。回放這兩次烏龍抓捕,相似之處頗多:同為跨省辦案,同系網上通緝,同有身份盜用,同缺摸底排查,同無實地調查。按理說,抓捕嫌疑犯本是件極度謹慎的事情,尤其在核實身份上不該也不能出一點差錯,但是跨省抓捕讓信息細節(jié)的傳達與核實變得非常困難,而辦案警察不去實地核查對象,輕率地發(fā)布網上通緝,就猶如撒開一張大網,不管被通緝者是否真的犯法,都將被一網打進看守所。

  辦案心切可以理解,辦案效率應該追求,但不能少了謹慎求證這一環(huán)節(jié)。罪犯該記在腦中,百姓更該放在心里。說實話,警察辦案很辛苦,為了破案風里來雨里去,與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如今一不小心,好心辦了壞事,成為輿論眾矢之的,可能警察同志心里也很委屈。要知道現在的罪犯越來越狡猾,學會了盜用身份,而且以后還可能學會更多瞞天過海的伎倆。作為老獵手,警察應當盡可能地謹慎再謹慎,多跑腿、勤摸排,掌握確鑿證據再抓人,最大化避免冤假錯案。全力偵破案件是對百姓生命財產安全負責,避免抓錯人同樣也是對百姓負責,兩者都很重要,不可偏廢,“寧可錯抓十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的想法萬不能有。

  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不斷推進法治建設是當前改革的重大議題之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首先執(zhí)法者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剛正不阿。一直以來,在百姓的心中,公安警察都是正義的象征,秉公執(zhí)法,辦事公道,除暴安良,這一形象不會因為一兩次錯誤而被否定,但是珍惜形象的審慎心態(tài)必須時刻保持。應以這兩次錯抓為戒,查找和補足制度與執(zhí)行的漏洞,重樹謹慎踏實的辦案作風,讓本不該有的烏龍抓捕越來越少,讓百姓在每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安心生活中感受到堅實保護。(朱 玲)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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