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湖北省人大調(diào)研武漢公積金管理使用情況座談會上獲悉,武漢市公積金今年擬采取多種措施,放開低收入職工提取政策,實施差異化繳存。據(jù)了解,武漢市擬將月收入1900元定為最低收入繳存標準,如果職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準備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就可以定期提取。(4月14日《長江日報》)
輿論對于公積金“劫貧濟富”的質(zhì)疑由來已久。一方面,公積金賬戶上沉睡著大量資金,造成驚人的閑置和浪費;另一方面,很多繳納公積金的中低收入者根本買不起房。如此情形,讓人質(zhì)疑的恐怕就不僅僅是公積金“劫貧濟富”的傾向,整個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都不免受到質(zhì)疑和拷問。
對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而言,利用公積金買房徒具理論意義。但處于公積金制度運轉(zhuǎn)體系中的他們,卻沒有選擇退出的權利,幾乎是在為別人的夢想埋單。這種對低收入人群的不公,是現(xiàn)行公積金制度的道德風險。
公積金制度不能預設一個不可能的前提,即“所有人都買得起房”。事實上,這樣的目標,也是公積金制度無法承受之重。對于那些無論如何都買不起房卻還在年復一年繳納公積金的人群而言,公積金個人賬戶簡直是個奇詭的存在,F(xiàn)實生活中,很多人只能在自嘲、隱忍和假裝無視中,紓解公積金之于自身的意義危機,直到習慣這一切。
近年來,大面積的吐槽聲浪,推動著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步伐,一些地方開始在公積金的支取上采取更加靈活的政策。武漢,是這種“靈活政策”的最新跟進者。我們也相信,不管是基于紓解道德困境的策略性考量,還是為了根本性改革的需要,更加柔軟和靈活的政策取向,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內(nèi)公積金改革的主要目標。
但設定一個最低繳存標準的方式,很難說能從根本上紓解公積金制度的道德困境,反而很可能憑空制造出新的道德困局。公積金制度無法令人信服地解釋,一個月收入2000元、同樣買不起房的人,為什么就不能定期支取公積金,難道就因為他的收入比最低繳存標準多了100塊?面臨著同樣的“買不起房”的境遇,卻在公積金支取上被賦予了相異的權利,相關公共政策恐怕又陷入了“人群歧視”的陷阱。
事實上,與其設定一個似是而非的最低繳存線,不如讓人們有說不的權利,有選擇退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紓解公積金的道德困境,歸根到底要把選擇的權利交給繳納人。建立公積金制度的退出機制,該提上日程了。(張若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