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qū)門票漲價不能企業(yè)說了算

時間:2014-09-24 11:10   來源:光明日報

  一些景點實施的門票價格調整,并未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序,而是完全由旅游企業(yè)單方面說了算,這種價格確定機制顯然是不合理的。

  在“十一”黃金周即將來臨的時候,國內多地景區(qū)門票出現(xiàn)漲價潮。有統(tǒng)計顯示,國內5A級景區(qū)平均票價去年已邁入百元時代,而經過這一輪調價,國內旅游景區(qū)的門票價格又將提升一個臺階。在黃金周前夕宣布漲價,其用心自然是希望在即將到來的旅游高峰中狠賺一把,即使是像云南麗江玉龍雪山宣布從明年調價,也有著驅動游客趕在調價之前“到此一游”,給雪山景區(qū)增加收入之嫌。

  風景名勝景區(qū)從本質上說是一種自然資源,屬于全民所有。但我國的風景名勝一般都由地方上圈占起來,通過旅游企業(yè)的壟斷變成一個經濟實體,游客必須購買門票才能進入,像徐霞客那樣不花一分錢而游遍整個中國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當然,這種方式有利于旅游生態(tài)的保護,相應設施投入也可使游客得到更安全和舒適的服務。但是,旅游能夠給地方上帶來的經濟利益,決不僅僅在于一張門票,而是在于游客的到來,能夠給當地各種產業(yè),如餐飲、住宿以及土特產品消費帶來市場。如果門票價格太高,反而擋住了一部分游客的進入,影響了當地的消費市場。

  市場經濟中,商品供應者與消費者通過博弈來達成平衡。但是,這個原理并不完全適用于旅游景點門票價格的確定,因為每一個旅游景點都是唯一的,它們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具備選擇的可能,這種不具備市場競爭性的旅游商品通常帶有一定的公益性,不能完全套用市場化的機制來確定價格。

  對于這種非市場性的商品價格的確定,我國已經設計了比較完善的制度,這就是價格的確定和調整都需要由政府主導進行聽證,對于將景點圈占起來后形成的旅游企業(yè),其財務狀況還必須引入第三方會計機構進行評估。實際上,去年10月開始執(zhí)行的《旅游法》中,對于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已經作出了專門的規(guī)定,即“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qū)的門票以及景區(qū)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钡,這次一些景點實施的門票價格調整,并未履行這些相關的法定程序,而是完全由旅游企業(yè)單方面說了算。這種價格確定機制顯然是不合理的,它對消費者所產生的利益侵犯也是一目了然的。

  今年7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討論了旅游業(yè)的發(fā)展,明確要求控制旅游景點亂漲價。旅游景點隨意漲價,只是滿足了旅游企業(yè)單方面攫取經濟利益的需要,即使對當地的綜合經濟利益來說,也因為遏制了其他門類的消費而不可能得到什么好處。旅游畢竟不是消費者的剛性需要,當旅游成本上升的時候,必然有一部分游客取消旅游計劃,這與國務院常務會議所希望達到的目標也是背道而馳的。(周俊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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