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陸川縣56歲的楊金美將兒子和前兒媳告上法庭,向他們索要“帶孫費”。近日,陸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其兒子和前兒媳各支付12000元“帶孫費”。(10月18日《成都商報》)
在中國人的傳統(tǒng)觀念里,爺爺奶奶帶孫子天經(jīng)地義。很多時候,老人不僅要帶孫子,還要自掏腰包養(yǎng)孫子。遇到不講理的兒子媳婦,孩子出了什么問題還得承受子女的種種埋怨。這幾年,索要“帶孫費”的報道不時見諸媒體,但真正打官司的少之又少。這不,楊金美動真格了——將兒子和前兒媳告上法庭,索要“帶孫費”,而且勝訴了。法院判決“帶孫費”合法,不僅是一堂法制課,更是一堂道德課。
《婚姻法》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也就是說,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在父母有撫養(yǎng)能力的情況下,小孩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對自己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并沒有法定撫養(yǎng)教育義務,他們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完全出于自愿、親情和喜歡——帶是人之常情,不帶也無可非議。
《民法通則》規(guī)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楊金美對孫子沒有法定和約定的撫養(yǎng)義務,她帶了孫子,要求兒子和前兒媳支付“帶孫費”,看似不合情理,實質(zhì)合情合理合法。正如楊金美所說,她索要“帶孫費”,既是對她勞動的尊重,更是一種知恩圖報的表現(xiàn);她給兒子和前兒媳上了一課,教會了兒子和前兒媳知道什么是責任與擔當。
法院判決“帶孫費”合法,既是維護法律尊嚴、彰顯法制權威,也是弘揚傳統(tǒng)美德、維護公平正義。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在人性、人情、人權不斷得到重視的當下,法律要管家務事,法官須斷家務事。法院判“帶孫費”合法,就是法官敢斷家務事的體現(xiàn)。目前,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已經(jīng)進入實質(zhì)的立法審議程序,也是法律要管家務事的有力例證!皫O費”不僅是家務事,其內(nèi)涵非常豐富,既涉及家庭倫理,也涉及公序良俗;既與法律密切相關,也與道德緊密相連,還與責任和義務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