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四姑娘山失蹤13天的14名登山者已經(jīng)安全出山,但由此引發(fā)的討論還在繼續(xù)。
某門戶網(wǎng)站,一項針對此次四姑娘山事件的調(diào)查顯示,九成網(wǎng)友認為應由登山者付費。近年,旅游探險已經(jīng)成為不少人熱衷的活動,由此產(chǎn)生的救援越來越多,為幾個違規(guī)探險的人支付人力、物力、財力,究竟應不應該,成為普遍關心的問題。
這幾名登山者臨時更改線路,沒有遵從戶外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行為并不是毫無問題,他們需要承受各種看法和評價。批評、譴責、提醒都可以有,但這絕不代表批評可以上綱上線,譴責可以沒有限度,反思可以變成壓迫式的強制。
政府提供救援,天經(jīng)地義,反過來說,公民身處險境要求政府救援,這是權利,也是政府存在的理由。不管被救者道德水平如何,行為性質怎樣,生命遭遇危險,必須被救援。一種合理的設想是,如果他們不更改線路,不冒險,什么事都沒有,沒有救援也就不會浪費公共資源,但這種設想不過是對于他人的不當行為作完美設想。
“戶外運動”包括探險與“浪費公共資源”沒有必然聯(lián)系,如果這一理由成立,許多社會活動恐怕都要取消,很多事都不能去做,不管做什么,都可能有發(fā)生“意外”。一個人在家里行為不當引發(fā)火情,是不是要收救火費?一個人跑到國外去被綁架了,是不是要收救助費?
沒有哪個人是故意要讓自己置身野外、身處險境等著被救援,對他們的違規(guī)甚至違法行為進行教育甚至處理都理所應當,但應該就事論事。
公共和個體并不對立,這是共識,但二者究竟是什么關系,一直被討論。利益層面,我們有時講為了實現(xiàn)公共利益,個體利益必須付出代價,除此沒有別的途徑;資源層面,我們有時又講資源要公平合理使用。以此對應救援“驢友”,是不是說為了公共利益,登山者死了活該,資源公平合理使用,是不是說救他們就是不公平不合理?
救援“驢友”引發(fā)的爭議,可以歸結如下:跟自己有關,或有利于增進自身利益,公共資源的動用就可以被積極評價,跟自己無關,或無助于增進自身利益,動用公共資源就要被斥責,浪不浪費其實是一種自我是否得益的視角。某種程度上說,利益也是一種計算,哪里獲得,哪里受損,但生命不能被“計算”。生命的獲救與人力、物力、財力的支出不能簡單換算,生命安全被保證的踏實與安寧不能以“公共資源浪費”輕易消解,“個體”與“公共”的關系不能否在這樣的維度被片面理解。
你可以說官員貪污是公共利益的對立面,也可以說工程腐敗是公共資源的浪費,但生命不是公共利益的對立面,公民安全不是公共資源的浪費,哪怕極端狀態(tài)。一個人無論身在何處,身囿險境,擔驚受怕,若不聞不問,不管不顧,聽天由命,不符現(xiàn)代國家理念,也有悖于國家存在理由。政府迅速反應,不計成本救援,理所應當,反思、教訓、警示,該怎么進行就怎么進行,但本質上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