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喜悅/畫
7月17日,管轄廣西南寧市多處繁華地段的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向市民隆重推介了目前正在大力開展“大家拍小偷,攜手保平安”活動。警方將對查證屬實的照片的拍攝者給予一定獎勵,希望借此廣泛發(fā)動民眾力量,更好地打擊犯罪。不少市民均表示非常感興趣,并躍躍欲試。
小偷往往游蕩于不同地點,出現(xiàn)在任何時間,混跡于各種場所,割包掏兜,偷竊財物,讓人深惡痛絕。正是由于這些特點,才使市民防不勝防,也讓警察疲于奔命,很難做到當場抓現(xiàn)行。許多時候只能依靠受害人的事后報案,通過蛛絲馬跡,進行大海撈針式的偵查破案。既大量耗費了執(zhí)法資源,也使執(zhí)法效率不高。
但從另一個角度講,無論小偷到哪里偷竊,無論小偷作案多么隱蔽狡猾,他都脫離不了社會和人群,特別是在城市的公共場所作案,往往不可避免地被市民發(fā)現(xiàn)和看到。此時即使市民不是挺身而出當場抓小偷的現(xiàn)行,而如果利用隨身攜帶的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機將偷竊瞬間及其小偷影像拍攝下來提供給警方,也是極好的舉報或報案材料,有助于警方按圖索驥,及時抓獲嫌疑人。
警方鼓勵市民街拍小偷,是執(zhí)法機關貫徹群眾路線的一個重要舉措,它將小偷置于人民群眾的汪洋大海之中,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讓他們沒有藏身之地,既能擠壓小偷的生存空間,也能較好地提升市民的積極性和參與意識。需要指出的是,南寧興寧警方的這一舉措,從性質上講是在鼓勵市民通過影像的方式舉報小偷小摸違法犯罪行為,而不屬于警方轉移治安責任,將市民置于直接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危險之中。因為它沒有鼓勵市民當場出手抓現(xiàn)行,因而,無論從鼓勵方式還是獎勵力度上,都不存在法律障礙,是合理合法的。
不過,也應當意識到,讓市民街拍小偷,也是一項有風險的活動。既然警方以公權力的名義通過一定的物質獎勵予以鼓勵,那么,警方就應當考慮到市民面臨的可能風險和現(xiàn)實危險。比如,當市民的拍攝行為被小偷發(fā)現(xiàn)后,或會受到攻擊和報復,有時面臨的可能是生命危險。而這種危險與警方目前設置的獎勵力度是極不相稱的,這就要求警方在“懸賞”街拍的同時,鄭重而不是隨意附帶地提醒廣大市民進行街拍小偷時的風險,明確告知市民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街拍小偷的活動,而不要無視自身的安全,不顧一切地去街拍。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是以人為本的要求和體現(xiàn),不過筆者至少在媒體的相關報道中尚未發(fā)現(xiàn)相關提醒。(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