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正 圖/春鳴
媒體報道,寧波一女子攜狗乘坐公交車時,為了讓小狗“正大光明”地坐上座位,特意為它刷了一次公交卡。中途有一些乘客上車沒了座位,該女子無動于衷。(7月25日《寧波日報》)
寵愛貓狗屬個人愛好,為其花錢扮靚、辦豪華葬禮亦屬個人私事,旁人無可指責(zé)。然而,為小狗刷卡“買”座,卻另當(dāng)別論。其一,攜狗上公交車已違反當(dāng)?shù)匾?guī)定;其二,公交車座位為人而設(shè),主人再有錢的狗仍然是狗,狗不能因為主人為其付了錢,就可以在公共場合享受人的權(quán)利,更不能讓狗排斥或損害其他人的權(quán)利。
狗占人座,這是狗主的理解出現(xiàn)了偏差,認(rèn)為自己的舉動是私事,忽略了他人的感受和權(quán)利。試想一下,假如你是站在小狗旁邊的乘客,腳酸腿痛無位可坐,卻看著一條狗在座位上“閉目養(yǎng)神”,你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