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并非要求對“王爍們”單獨盯緊,而只是提出了要求更加公平的底線訴求。
5月15日晚,“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爍因開車和對方發(fā)生糾紛并動手打人,被打者是北京某報女記者及其丈夫。昨天上午,當(dāng)事人表示,王爍在電話中道歉,雙方和解。她說整個道歉過程王爍僅說了一句話,“這件事我做得不對,對不起!
這雖然看上去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糾紛事件,卻成了新聞,因為涉嫌打人者王爍有“京城四少”的特殊身份,以及此人曾之前屢屢惹出事端而備受關(guān)注。實際上,2011年,王爍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公訴至東城區(qū)法院。那么,這個有前科的“京城四少”為何再生事端?而當(dāng)初案件究竟判決結(jié)果如何,時至今日也欠缺公眾一個清晰交代。
這些年來有關(guān)所謂“某二代”的違法案例接連不斷,雖然不可就此視為對整個相關(guān)群體的墮落標(biāo)簽,但其警醒意義恐怕也決不能止于個案層面。某歌唱家之子的惡性事件發(fā)生沒有多久,但顯然沒有成為王爍的前車之鑒,恐怕王爍對自己曾經(jīng)犯下的前科也難稱吸取了教訓(xùn)。
巴爾扎克曾經(jīng)有一句戲言:“我希望不久就非常出名,非常受歡迎,非常有名;到那個時候,我就是在社交場合中放個屁都不要緊了,人們會認為這再自然不過了!比绻械娜艘驗樽约旱募彝ケ尘,被賦予的先天資源,而社會乃至法律也對此無法提供足夠的外部約束力,就容易形成更強烈的暗示,讓王爍們自以為沒有什么邊界是不可逾越的。
公眾并非要求對“王爍們”單獨盯緊,而只是提出了要求更公平的底線訴求!肮印辈荒茏儭肮Α,如果對于屢屢發(fā)生的“惡行”沒有懲戒和約束,社會公正又從何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