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表示,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在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費不屬于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2月21日《新京報》)
其實,加班費納稅并不是新設置的稅種,仍然屬于《個人所得稅法》中規(guī)定的征收內(nèi)容,征收這樣的稅,可以說是有法可依的。不過,就是這樣老掉牙的稅種,從反應來看,人們的不滿是顯然的。
在節(jié)假日加班工作的,大部分都是收入一般的普通工薪階層。何況,稍微了解現(xiàn)實情況的人也會明白,先不說加班的情愿與否,能夠實實在在拿到足額加班費的人也是有限的。正如有網(wǎng)友戲謔的那樣:倒是想繳加班稅,奈何沒有加班費。
在這樣的現(xiàn)實語境里,加班稅雖然有法可依,但卻讓工薪階層感情上普遍難以接受。忍受不能與家人團聚的寂寞辛苦加班,好不容易有個加班費,卻還要被征稅。加班稅是合法的,但如果不考慮現(xiàn)實情況和公眾的感受,它就顯得有點不合情理。
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103740億,同比增長24.8%。對龐大的稅收收入來講,這無疑是“蠅頭小利”,對于高通脹壓力之下的工薪族來講,無疑是在徒增其對稅負的敏感,盡管加班稅對于工薪族來講,也算不上多大的支出。
事實上,諸如月餅稅、房產(chǎn)證加名稅等,每次都能引起公眾的不滿,這除了稅收宣傳不到位之外,也與稅務政策缺少一些人情味有關。公眾的稅感焦慮,同樣是一份不容忽視的輿情報告,如果稅收的征收邊界不考慮群眾的感受,如果稅收政策偏離“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勢必會導致公眾的不滿和非議。(鄧為)
[責任編輯:樊玉嬌]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