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微博反腐很熱鬧,成績很大,來勢很猛。甚至有人說,微博反腐已經(jīng)搞得腐敗分子人心惶惶、寢食不安了,F(xiàn)在終于有人指責微博反腐存在一些重要缺陷了,諸如網(wǎng)民多采用“無官不貪”的有罪推定,微博成了虛擬空間的斷頭臺,羅伯斯庇爾式的革命狂歡;民意審判,法律退后;被告在微博上無“還嘴”之力,權利救濟缺乏云云。
對微博反腐的擔憂,完全似是而非,因為這種擔憂是基于對“微博反腐”概念的根本性誤解。所謂微博反腐,從程序上看,不過是對腐敗官員及腐敗行為的爆料,將某些官員的丑聞公之于眾。真正的反腐,是從紀委監(jiān)察部門啟動調查開始的。就客觀效果而言,微博爆料發(fā)揮了反腐的作用。但到底真相如何,官員的行為違反了紀律與法律沒有,如何處置,權力還是掌握在黨政機關手上。
“微博反腐”作為一個概念,混淆了微博在反腐斗爭中的功能,將爆料功能誤解為調查取證、審理、定性、判決功能了。當下若干“微博反腐”的成功案例,爆料人的確也進行了調查取證,但具有“執(zhí)法意義”的調查、質證、定性、處理工作仍是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完成的。“微博反腐”概念下的微博,在指向反腐意義的時候并沒有超出爆料功能。微博最后達到了反腐的效果,但嚴格地講,它只是一種“反腐微博”。
進一步說,“微博反腐”是對近期我國反腐敗現(xiàn)實的一種概括,這種現(xiàn)實就是,由微博爆料,由反腐部門跟進“執(zhí)法”。爆料人與微博激發(fā)了一個個反腐事件,但并沒有“奪取”紀檢監(jiān)察大權。網(wǎng)民舉報熱情高,紀檢監(jiān)察部門順應民意。正因為如此,所謂“微博成了虛擬空間的斷頭臺”、“民意審判”、被告“權利救濟缺乏”云云,都屬于夸大其詞,儼然反腐敗工作被微博“奪權”了。
但“微博反腐”之說能夠得到社會廣泛認同,是因為它準確地概括了當前反腐工作的特點,即反腐有賴于微博,微博推動了反腐敗!拔⒉┓锤敝砸娦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微博爆料人前期做了一些調查、取證工作,有據(jù)可查,令腐敗分子抵賴不得。微博作為一種新的舉報形式,其作用與實效日益突顯出來。
說到舉報,我們從來不缺手段,比如以前的寫舉報信、找組織反映情況、告狀乃至上訪,而何以微博效果獨樹一幟?根本的原因,在于微博的公開性,它在公開傳播中積累影響力,使有關部門沒法回避、推諉和不了了之。事實擺在那里,民眾議論紛紛,對有關部門構成巨大的輿論、道義壓力。這種“公開性”,本身又構成有關部門“嚴格執(zhí)法”的理由,足以對內(nèi)部“雜音”作出有說服力的回應!胺锤⒉钡牧α浚谟谂e報與施加民意壓力的結合。
由“微博反腐”的熱鬧,我們可以回歸一個常識:反腐不僅需要規(guī)則制度、專責機構,還需要公開透明,并主動引入公民參與。權力作為一個巨大的系統(tǒng),構成某種“權力生態(tài)”,其中官員們相互依賴、相互牽制,利益與利害盤根錯節(jié),反腐不是容易的事。反腐敗,需要行為主體。形式上,紀檢監(jiān)察機關是反腐敗主體,其實它們只是人民授權的執(zhí)法機關,真正的反腐敗主體還是人民。
所謂“微博反腐”,就是公眾知情的公開反腐,并且是民眾與紀檢監(jiān)察機關各司其職、協(xié)調行動的反腐。我們需要完善的是反腐敗體制,而勿需擔憂“微博反腐”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