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五條”地方細則落地以來,除北京外,有關二手房交易個稅嚴格按個人所得20%征收的政策大都處于“懸空”狀態(tài)。樓市高壓氛圍得到緩釋,廣州、廈門等地“地王”再度回歸。(5月13日新華社)
“國五條”鋒芒鈍化現(xiàn)象表明,發(fā)力于交易環(huán)節(jié)的稅費調控未能切中我國樓市癥結的“七寸”,供求矛盾亟待得到厘清。與此同時,調控政策屢屢陷入“隔靴搔癢”的尷尬,也凸顯地方執(zhí)行動力不強的現(xiàn)實。顯然,樓市調控牽涉眾多,只有包括優(yōu)化財稅體制在內的深層次改革獲得突圍,商品房消費屬性才可能得到應有的彰顯。
不可否認,“國五條”細則剛出臺時,的確在樓市引發(fā)了不小的波瀾,這其中向賣房者嚴格征收20%個稅雖是對既有政策的強調,但依然被視為重磅“撒手锏”。其政策初衷就是通過壓縮商品房交易的獲利空間來遏制炒房等投機行為。然而,歷經(jīng)時間推移,這一調控利刃卻鮮見對飆漲的房價有所觸動。
時至今日,除北京外,其他地方均未就嚴格征稅提出明確時限。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在嚴格貫徹執(zhí)行調控精神的北京,樓市20%個稅首案也是以買方承擔的方式落錘,以至于本為懲戒賣家高價售房的“板子”打在了買家身上,導致該政策實際上淪為了反向抬高房價的推手。這一南轅北轍的結果表明,現(xiàn)行樓市調控與樓市運行規(guī)律間已發(fā)生了背離。而開發(fā)商拿地熱情又一次被點燃的跡象也似乎預示著,市場已經(jīng)開始對樓市新政抱以“平常心”了,房價看漲預期隨之又有所抬頭。
其實,懲戒性個稅發(fā)揮作用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樓市處于供大于求的買方市場,否則就可能因賣方的強勢而將稅負成本轉嫁給買方,讓調控大棒落空。當前,我國在城鎮(zhèn)化過程中城市商品房剛需逐年增加。與此同時,截至去年底我國廣義貨幣發(fā)行(M2)已接近全球貨幣供應量的四分之一,從而成為全球貨幣存量第一大國,通脹壓力集聚,而股市等投資渠道較為狹窄且賺錢效應弱化,這又在客觀上打開了樓市投機空間。由此可見,目前只有增加保障房供給、積極盤活入市房源才可能為樓市“降溫”,而側重于抑制需求、提高交易成本的調控舉措不僅無益于緩解供不應求矛盾,反而促使一些被壓抑的剛需成為下一輪樓市復蘇的入市“先鋒軍”。
需要指出的是,樓市個稅政策在地方遭遇彈性執(zhí)行并非首例,此前被多次強調的打擊囤地精神多年來也未能真正落實到位?陀^而言,雖然嚴格征收樓市個稅的確有部分房源核價難度大、抵扣稅費結算成本高等原因,但卻并非是其被大部分地方“置之不理”的主因所在。其實,地方政府作為經(jīng)濟人也有其趨利避害的主觀選擇。囿于事權大于財權的體制困局,土地實際上已成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來源。有統(tǒng)計結果稱,土地出讓金及稅費已占房地產(chǎn)銷售收入百分之六十左右。恰因如此,地方政府多樂見土地市場繁榮、樓市交投活躍,配合中央打擊樓市的內在動力自然不強。而樓市個稅的嚴格征收必然會加劇樓市觀望情緒、繼而影響到上游土地市場行情。相較個稅嚴格征繳帶來的增量收入,土地財政才是更加關乎在任地方政府利益的重點所在。所以,只有地方財政擺脫對土地與樓市的依附,地方政府才會真正重視社會監(jiān)管職責本位,房價下行才具備現(xiàn)實基礎。
在調控指向失準、政策執(zhí)行不力的因素羈絆下,“國五條”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未來樓市調控與房價飆漲間的博弈仍將繼續(xù)演繹,各瓶頸因素當盡早得到破解,否則相關政策將難以獲得實質性突破。(作者系知名財經(jīng)評論員、經(jīng)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