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網(wǎng)絡版主筆黎珍珍昨天發(fā)表文章說,不知是不是因為“以臺入聯(lián)”公投讓美方說出“臺灣或‘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的震撼太大,陳水扁在電視專訪中把自己“一審有罪就下臺”的承諾吞了回去,似乎沒有引起太大的重視,在一個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這毋寧是一件奇特的事。
去年“公務機要費”案起訴之后,陳水扁在電視八點檔的黃金時段,以現(xiàn)場直播的方式舉行記者會,公開宣稱只要吳淑珍一審被判貪污罪,他就下臺。身為一個受到憲法豁免權保障的“總統(tǒng)”,陳水扁大可不必賭上自己的去留,但他當時很決斷地說,“阿扁和太太一樣,我也逃避不了”,“蘇貞昌認為下臺要等三審定讞,我認為不必”。
陳水扁的大動作的確收到了成效。不但民進黨上上下下都宣稱相信陳水扁的清白,在往后的大半年間,因為民進黨內初選競爭,還上演了相當時日的“誰在逼宮?”推理劇,似乎只要找出率先要求陳水扁下臺的“罪魁禍首”,全黨將和他勢不兩立。
今年五月間,陳水扁上“大話新聞” 時還表示,“一審有罪就下臺”的承諾仍然有效,因為那是他自己的決定,絕對負責,也表示他對自己有信心,他絕對不會收回。
時隔不到三個月,同樣在“大話新聞”的場合,陳水扁的說法卻變成:司法人員七、八成都是“藍的”,“我們告人家的都輸,人家告我們的都贏”。“如果”司法人員獨立超然,他說過的話當然算話;“假如”司法只問顏色,一審有罪就下臺的承諾“我要另外考慮”。
陳水扁其實沒什么好怪不公平的。李登輝在位時,只接受外媒的訪問,頂多是在正式致辭的場合即興地脫稿演出。但陳水扁上任后,“大話新聞”和“頭家來開講”輪著上,一講至少二小時,強迫放送他天南地北所有的意見。身為“公務機要費”案的重要關系人,陳水扁在檢察官起訴之后開直播記者會為自己和家人辯護,對檢察官辦案方式說三道四,全臺有哪個涉案人家屬能享有這樣的特權?
這也就罷了,好歹他是“總統(tǒng)”。但正因為他是站在制高點上的“總統(tǒng)”,更不是什么話都能說,都該說。他質疑司法人員七、八成是“藍的”,唯一的根據(jù)是“很多人有這樣的疑問”;他推翻自己“一審有罪就下臺”的承諾,前提是“假如司法人員只問顏色不問是非”,甚至他還要拖謝長廷一起下水,指謝長廷也說過,如果有足夠證據(jù)證明檢察官沒有獨立、公正性,起訴即下臺的承諾就要考慮。
一個“國家元首”給自己“國家”的司法人員亂戴帽子,已經(jīng)夠離譜了;一個便宜占盡,卻敢說不敢當,自己下臺或不下臺的責任都想推給別人的“元首”,更是離譜得匪夷所思。
陳水扁絕不會主動下臺,而且坦白說,現(xiàn)在他下不下臺,大概也沒有多少人在乎了。但臺灣還有體制要維持,司法人員還有尊嚴要保障;可以不在乎陳水扁,卻不能不在乎臺灣的民主基石,那就是,誠信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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